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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9日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传承中华文化遗产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传承中华文化遗产

【热点回放】

首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发布

近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在京发布。2012年至2016年,相关部门共成立3600个普查机构,投入10.7万名普查人员,12.45亿元经费,调查了102万家国有单位,共计普查全国可移动文物10815万件/套。其中完成登录备案的国有可移动文物2661万件/套(实际数量6407万件),纳入普查统计的各级档案机构的纸质历史档案8154万卷/件。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覆盖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全部国有单位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项目。五年间,对我国国有单位文物藏品进行了摸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登录等工作,除对文物本体信息进行逐项登记外,还对收藏单位情况、文物保管条件等同时开展了调查。普查建立了各省级文物资源目录和文物资源地图。各级地方政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文物资源状况、收藏单位数量和行业分布,将有效助力各级政府文化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刘玉珠表示,此次文物普查通过上门调查、重点认定等方式,加大对文物资源的梳理调查和登记,全国新发现新认定文物共708.4149万件/套。通过对27项收藏单位信息和15项文物基础信息的采集,建成了国家文物资源数据库,登录文物照片5000万张,数据总量超过140TB,并启用了“文物身份证”编码和数据管理系统制度,实现文物资源标准化、动态化管理。普查期间,各地举办普查相关展览1901个,展出文物35.7万件,参观总人次达到1.5亿。普查建立全国可移动文物登录网,逐步向社会公开已登录文物基本信息和图片,提供查询、检索等服务,目前各地向社会开放的文物资源信息达228万件,普查建立的网上共享平台已向社会开放普查文物信息40.8万件。

此次文普查活动旨在摸清藏品保存状况,掌握保护需求,改善保管条件,采取保护修复措施。在加强文物资源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文物资源管理和文物保护方面的责任。

(以上来源:文艺报,周茉 2017-04-12)

文物保护需要多方参与多元投资

日前,山西省政府公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修缮、认领认养等方式,参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文物建筑能否交给企业等社会组织?如何保证文物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山西省的这一举措引发关注。

中国的历史文物浩如烟海,但也有着“甜蜜的烦恼”——有限的文保资金和技术管理力量简直是杯水车薪。较之同样是文物大国的意大利等国家,我国文物保护在资金投入、技术和管理力度等方面的差距明显。那些可以开发成旅游景点、具有经济效益的文物建筑一般能得到较好保护,而那些经济价值不大,无法开发成景点收门票的文物建筑,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以弥补政府部门文保资金和技术管理力量的不足,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文物保护绝非政府部门的独角戏,应该鼓励广泛的社会参与。在美国保护文化遗产的国家公园制度中,其经费既有联邦政府拨款,也有通过税费减免鼓励社会各界的投资和捐赠。而我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主要靠政府,还没有形成多方参与、多元投资的机制,社会组织、企业机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在文保领域的应有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也是一个文化教育和文物知识普及的过程。文物保护是“活的保护”,不应是“死的保护”,不能把文物建筑围起来、封起来,徒留死的躯壳,与当下人们的生活毫无关联。我们应该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使文物建筑得到多方面利用,比如教学、参观、研究,使其成为文化产业、文化活动的载体。参与的社会力量越广泛,文物知识和历史文化的传播也就越广泛。在各种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下,文物建筑将以“活的形式”存在,成为当下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刚刚开始,在保持宽容态度的同时,也要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首先,对于哪些文物可以交给社会,哪些文物必须由文保部门严格管理保护,要有科学论证和明确界定。在意大利,文物保护分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有不同的保护规范。其次,要确保参与保护的社会力量具备从事文物保护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条件,防止保护文物变成毁坏文物。再次,对于社会力量保护、利用文物的行为,要实施全面、全程监管,杜绝对文物资源进行竭泽而渔的商业开发,防止不当利用危及文物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最后,相关信息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私相授受,一旦出现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目标,就是要让文物知识以及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走进社会、走进生活,让文化的力量抵达人们的内心深处。因此,由文保部门、文保机构唱独角戏的“小文保”模式,要逐步转型为政府部门牵头,专业机构发挥主力作用,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广泛参与的“大文保”模式。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要重视建章立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在符合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符合文物保护客观规律的轨道上推进和运行。

(以上来源:光明网,2017-04-10)

探访历史古县的民间文物保护之路

文物多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作为早在西晋时期域内就已设县的霞浦,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和众多的民间文物。如何在发展经济快速的同时,维护好这些民间瑰宝?霞浦县从政府到民间正共同努力着,全力解决着文物保护中的新与旧保护与发展所带来的矛盾。

重视不够 民间文物遗失严重

在霞浦县溪南镇上砚村有一座明代古庙,供奉的是五代后周时的许公大夫。村民告诉记者,在二三十年前,庙里的古物很是不少。不仅有400多年前精雕的檀木人像,还有不少祖辈流传下来的铜镜、铜炉和牌匾等老物件,甚至连庙里的柱基都是雕工精美的铜器。但由于长久以来,村民保护意识并不强,这些老物件就随意摆放在大门敞开的庙内。

随着九十年代后,古玩热的兴起,该庙迎来了浩劫。先是文物贩子来到村里以废铜的价格收走了铜制柱基。接着,窃贼也频频光顾这座庙宇。今天丢个铜炉,过一段丢个铜镜,甚至供奉了数百年的许大夫雕像也在一天夜里不翼而飞。但此时,村民们对古庙失窃并不在意,认为丢的都是一些没用的旧物,都没太当一回事。直到2015年,村民吴忠良在镇里办事时无意中了解到,庙里供奉的许公大夫居然是一位五代后周时期在抗击海盗中牺牲的一位历史人物,他的事迹在县志和一些史书中都有记载。而村里这些年失窃的老物件不少具有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

吴忠良回到村里把这情况一说,村民们这才知道,原来多年来不受重视的旧物,居然还是文物。幡然醒悟的村民们立即将庙里仅存的一些古物进行了妥善保存。

其中,最具有价值的是一枚由明末隆武年间礼部制的官印。我们也找人问过,但只认出了上面‘都督官防’等个别字样,官印具体用途不明。这几年,也曾有人出过数十万元的高价向村里收购该印,但都被我们拒绝了。这个印现在可是我们村的镇村之宝。吴忠良说。

目前在吴忠良等热心村民的带动下,村里对许公大夫进行了修缮,并对庙里的老物件进行保护。但由于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等原因限制,后续的保护和文化挖掘工作对于这个人口400人左右的小村来说,力有不逮。希望上级文物部门能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吴忠良说。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不只是上砚村,在霞浦,由于早年保护意识不强,民间古建筑被破坏和古文物遭盗窃和变卖的情况并不鲜见。

政府引导 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霞浦历史底蕴深厚。在县域内不仅有多个新石器时代遗迹,而且西晋时的温麻县就设在霞浦。同时,由于海上交通便利,唐宋时期霞浦的海上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也十分活跃。这使得霞浦民间的文物资源十分丰富。但由于早年群众对于文物缺乏保护意识,不少民间的文物没有得到很好保护,一些具有极强历史研究价值的文物被低价变卖,甚至破坏。霞浦博物馆馆长吴春明说。

吴春明讲述了一个亲身经历的故事。几年前,他了解到大京村一户村民家有一个清代官窑的瓷瓶,当他多方打听来到该农户家中时,这个瓷瓶却已被村民以200元左右的低价出售给了文物贩子。在吴春明的记忆中,这样的遗憾事为数不少。

在交谈中,记者了解到,给文物保护带来影响的不仅是文物遭到变卖和盗窃,还有不科学、带有破坏性的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就曾经出现文化古村将具有数百年历史的石板路改造为水泥路,而将古民居推倒重建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

令吴春明感到欣慰的是,近几年,在霞浦博物馆和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民间古文物和古建筑的保护引起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从2015年起,霞浦县在古民居、古村落的保护和修缮上每年投入300万元,并逐步加强了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在此推动下,农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

以崇儒乡樟坑村的畲家大厝为例。早些年,我们博物馆找到村里,希望将畲家大厝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但村里怕麻烦拒绝了。随着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2015年村里却自发募集资金,并在我们的指导下,对大厝进行保护性修缮。吴春明说。

虽然,近年来群众对民间文物保护意识有所提升,但民间文物的保护仍任重而道远。吴春明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将文物保护也纳入重要工作范畴,加以重视。同时,也能有更多的专业人员和热心爱好者加入到民间文物保护的队伍中。

毕竟一件文物的形成都经历了数百数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保护不当,可能就再也没有了。吴春明说。

探索新路 保护与开发并重

走访期间记者也发现,在霞浦,一些历史古村已开始探索如何更为有效、合理地进行文物保护。溪南镇半月里村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近年来,该村通过将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开发相结合,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新路子。

半月里村,是个有着三百多年历史的纯畲族村落,至今留有独特的畲族古建筑风貌、深厚的人文底蕴以及丰富的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曾经的半月里村,村民不懂得保护古村,一些人拆掉古民居建新房,为此毁掉了5座古民居。半月里村畲族文化博物馆馆长雷其松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一名浙江人来到村里,买走了上百件村民祖传的老物件,有的一件只卖八九元钱,很是可惜。

随着老物件越来越少,村民们逐渐意识到这样挥霍祖先遗留下宝贵遗产的做法极为不智。为此,村里一方面广泛宣传畲族文化,加强村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帮助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充分挖掘和保护该村历史遗迹、文化遗存、传统民俗。完成了入村古官道、村口广场整修、文物保护馆的修建和部分古建筑物的仿古修复,并对16座古民居危房进行抢修。

半月里村80多户300多名村民还集体入股,成立半月里民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按一定比例进行支配。其中,大部分利润用于该村畲族文物和文化的保护,另一部分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提高村民收入。

近两年,半月里民俗文化公司还与旅行社签约,以线下或线上APP的形式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游客半月里村一日游。通过民俗表演、篝火晚会等具有畲族特色的活动,让游客体验畲族村民的日常生活。

随着半月里知名度不断提升,不少摄影爱好者慕名而来,掀起了一波古村旅游热。在旅游产业发展的带动下,如今的半月里村,村民们早已不需要再以低价出售文物换取微薄的收入,而是实打实地享受着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所带来的可观红利。

(以上来源:环球华网,2017-03-23)

【数据分析】

我国是世界文物大国,五千年绵延不断的中华文明留下了数量庞大、异彩纷呈的文物,这些文物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基因。善待文物是传承中华文脉、守住民族之魂的题中应有之义。但长期以来,对于如何善待文物,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待文物只能保护,不能开发利用,一旦开发利用便会导致破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文物只有通过开发利用,才能得到更好保护。文物工作实践中也存在两种不良现象:一种是保护不力,一些古建筑、古遗址等残破不堪、无人问津;另一种是利用过度,大拆大建,搞过度商业开发,一些文物伤痕累累甚至灰飞烟灭。今年4月,习近平同志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这启示我们,对待文物,保护与利用其实并不矛盾,关键在于找到二者的平衡点,实现保护与利用相统一。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在本世纪内必须全部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基本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保管机构。明年起“四有”的有关数据将开始分期分批进入计算机,实现网络化管理。今后,没有完备“四有”资料的将不能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有”工作始于六十年代初,1982年,随着《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任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此后,“四有”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据对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75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统计,已经由省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的共633处,占84%;已经树立保护标志的共715处,占95%;有较完整记录档案的599处,占80%;有保管机构或专人看管的702处,占94%。其中湖南、云南、天津、上海、重庆已经全部完成本地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这些成绩还远不能与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的地位相适应。在相当一部分的文物保护单位,仍然存在着“四无”现象,以至于国家至今还不能完全摸清我们这个文物大国的家底,更给依法保护以及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带来了诸多不利。

加强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保护文物是为了提高文化资源的再生能力,获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物往往具有特定的基本属性和传承规律,只有完整保护其特有属性,才能保持其经济和社会价值;只有具有特色的文物,才能吸引游客,带动文化产业发展。保护文物,首先要保护其真实性,不能随意破坏更改,更不能造假。任何对文物真实性的改变都与保护原则背道而驰。在这方面,以往的教训不少,应引以为戒。其次要保护文物的完整性。文物有固定的组成部分及空间结构,保护工作不能顾前不顾后、顾首不顾尾,破坏其完整性。

来源:文化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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