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热点回放】
东莞:充分发挥法律对公共图书馆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3月1日,公共文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正式实施。也就在这一天,《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也将在广东省东莞市施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为了圆满完成全国公共图书馆第六次评估定级工作任务,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定于2月27日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会暨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部署会。会议将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并部署2017年东莞市公共图书馆重点工作。
保障图书馆基础服务,完善图书馆公共服务体系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该法律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2016年12月13日,东莞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这是继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之后,东莞在公共文化领域的又一率先之举。
此次召开会议,专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目的是积极推动“两法”的贯彻落实,为公众提供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的图书馆服务,从而促进东莞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快速发展,构建覆盖城乡、普遍均等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一是保障图书馆基础服务。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在全市的落地生效,特别是其中关于经费、人员、馆舍等的相关规定,要确保镇(街)执行到位,保障图书馆基础服务。
二是完善全市图书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构建图书馆公共服务体系的实践中,东莞大力推行总分馆制,目前,东莞图书馆通过总馆、分馆、服务站、图书流动车、图书馆ATM等三级网络、5种形态的合理布局,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1个总馆、52个分馆、102个图书流动车服务站,实现全市32个镇(街)24小时自助借阅服务全覆盖的服务体系,形成了“一馆办证,多馆借书;一馆借书,多馆还书”的服务模式。在东莞,总馆、镇(街)分馆、村(社区)分馆(服务点)、学校、企业分馆和图书流动车、24小时自助图书馆、新型公共电子阅览室共同构成日趋完善的图书馆服务网络体系;以全市图书馆协同机制为保障,强化业务统筹带动和指导培训,总分馆服务项目联动,依托图书流动车、东莞数字图书馆、东莞学习中心、新型公共阅览室等平台,实现整体体系的资源共享,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加充分、快捷、方便的图书馆服务,形成了新时期公共图书馆全面创新服务的新形态。
东莞将以贯彻落实“两法”为抓手,巩固市、镇两级图书馆网络,推进基层分馆建设,引导镇(街)图书馆在硬件设施、人员配置和服务水平方面进一步提升。
一方面,东莞图书馆作为全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中心馆,充分发挥了人才、技术、设备、场馆的优势,较好地推动了东莞地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强化“镇管意识”,加强镇统筹村(社区)图书馆体系建设,加强镇(街)图书馆的管理意识和职责,以各镇(街)分馆为骨干,进一步完善镇(街)统筹辖区内村(社区)、企业(工业园区)图书馆(室)及公共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机制,推动社区图书馆按服务人口优化布局,提升基层文化服务成效,建设公益、就近、便利的公共图书馆和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网络。
同时,东莞将加大基层业务指导力度,充分发挥中心图书馆的资源、技术和人员优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总分馆的业务标准及规章制度,在馆舍规划、功能布局、馆藏建设、特色确立、人员培训、读者服务、业务管理等方面给予镇(街)专业、具体的指导,开展活动的策划、组织与督导。从而有效提升各镇(街)分馆的基础业务,提高图书馆的图书借还量、进馆人次、活动场次等业务数据,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图书馆的整体服务效能。
以评估促发展,着力提高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绩效
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是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和有效推手,也是对图书馆发展水平和实力的检验。自1994年以来,文化部已先后组织了5次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在2013年开展的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时,东莞市的塘厦、虎门、长安、常平、莞城和东城6家分馆被广东省文化厅评为广东省乡镇一级图书馆。
2017年,文化部将委托中国图书馆学会承接“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六次评估定级工作”。与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相比,本次评估定级工作创新设立加分项,体现服务创新和发展方向,突出评估的导向性、前瞻性和先进性,告别单纯的过程评估或结果评估,既明确反映文化主管部门所需承担的政府职责实现情况,又考察图书馆自身业务能力,更是通过服务效能评估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真正落实。
通过参加评估定级,东莞市基层图书馆事业将得到一次全面的检验和促进,图书馆发展的整体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为了圆满完成全国公共图书馆第六次评估定级工作任务,以评估促发展,东莞市专门制定了《2017年东莞市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组织市镇两级图书馆参加全国第六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要求各镇(街)在2017年的全市图书馆总分馆工作中,对照评估指标做好全市公共图书馆的业务绩效考核工作,从而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的作用,促进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进一步加强阅读推广,努力构建全民阅读推广体系
全民阅读工程是“十三五”时期的文化重大工程之一。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7年全民阅读工作8个着力点。
东莞是“全民阅读示范基地”,全民阅读活动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作为贯彻“两法”的务实之举,东莞今年将进一步加强阅读推广,努力构建全民阅读推广体系,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阅读参与感、获得感。
一方面,引导各镇(街)分馆做好读者活动开展工作。读者活动场次和参与活动的人次将作为图书馆年度工作的重点指标进行考核,因此,各镇(街)分馆在做好镇级分馆的读者活动的同时,也要积极推动所属各村(社区)图书馆的读者活动开展工作,以读者活动吸引更多的读者走进和使用图书馆。
另一方面,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城市书吧”建设。随着社会融合度的不断提高,图书馆界也逐渐从固步自封走向开放融合,设法让社会资源和读者更好、更直接地参与到图书馆建设中来。当前,国内有些城市的图书馆已开始与社会机构合建集图书馆服务、餐饮和网吧于一体的“城市书吧”。东莞图书馆2017年也计划引入这种创新的服务方式,在东莞范围内开展“城市书吧”建设。
此外,继续开展“扫码看书百城共读”活动。2016年,东莞图书馆面向各镇(街)分馆推出了“扫码看书 全城共读”活动,在取得其经验的基础上,中国阅读推广委员会将其活动内容丰富,规格升级为“扫码看书百城共读”活动,从2016年开始持续3年面向全国推广。2017年,东莞图书馆将继续督导各镇(街)分馆开展此项活动,张贴宣传海报并定期更新、培训基层员工引导读者扫码看书、策划线上线下活动推广等,以扫码看书这种简便易行的方式引导市民爱上阅读,更好地使用图书馆的资源与服务。
(以上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2017-02-23)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让群众为公共文化服务“点赞”
随着中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城市和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也在逐步增长。中国文化部部长雒树刚12日表示,下一阶段要弥补城乡不平衡等文化建设短板,同时转变政府工作思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让群众为文化服务“点赞”。
说到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这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人们并不陌生;而街道小区里的图书室和健身器材,其实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城市和农村居民更好地享受到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去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出台,该法律为明确政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兜底作用,保住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全体人民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大家知道,公共文化服务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服务要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提出国家要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要针对特殊群体,像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留守妇女儿童,针对这些特殊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然而需要看到的是,当前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基层文化服务工作由不同部门开展,资源分散。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文化部部长雒树刚透露,通过文化部牵头成立、成立了包括中宣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26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功统筹了各个部门的资源。“这个协调组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把各方面的资源统筹起来,叫作‘握指成拳’。所以,我们专门就基层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下发了文件。基层(工作)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等,过去都很分散在基层,现在通过协调机制,把各种资源到了基层之后统一为一个综合的文化服务中心。”
当前,中国包括中央、省、市、县、乡、村在内的六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已经确立。按照行政村算,全国2/3的行政村都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个乡镇、每个社区基本都有文化站,每个县城里每个区基本都有图书馆、文化馆,每个市基本都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然而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仍存在地域发展、城乡发展、群体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对此,文化部部长雒树刚表示,下一步工作重点要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让群众为公共文化服务“点赞”。“我举一个例子,你像我们现在到图书馆,每个人都感到便捷、快捷、全面的图书阅读、借阅服务,但是像1700多万盲人,他们阅读的图书数量很少,而且很多公共图书馆没有专门的盲人阅读区域。我们怎样做到‘一个不能少’,要覆盖到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所以我想下一步就是要补短板。第二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是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怎么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人民,一定要以人民为中心。那么我们在公共文化服务中要转变思路,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主导,但不是政府包办,也只有让群众‘点菜’,群众才能给你公共文化服务‘点赞’。”
(以上来源:国际在线,2017-01-12 )
公共文化服务的春天来了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将有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个‘利好’消息。”连日来,我市各地文化工作者纷纷阅读有关新闻、研读法律条款,并对本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我国在文化建设领域的行政方针上升为法律制度,这是一个可喜的跨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孙法星对此非常关注,“而且法律明确提出要‘政府主导’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职责。”
随着社会文化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于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简单看一场文艺演出,或是单纯地读书看报,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于文化的需求。“这方面咱们市里的文化机构也做了一些工作,像市群众艺术馆的‘新市民新课堂’免费艺术培训,除了声乐、舞蹈等常见的艺术形式,以及剪纸、皮影等非遗项目外,还新开设了跆拳道、街舞、手绘本等课程,我觉得更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市图书馆馆长郭秀海对第29条感同身受:“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郭秀海表示,济南市图书馆目前拥有老馆和新馆两个场馆,硬件设施一流,近年来开展的书香泉城、尼山书院等活动受到读者欢迎,但“新形势下,如何提升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文化需求,这给我们提出了新要求”。当今的图书馆,已经移转过去单纯文献查阅的功能,变身为集文献信息中心、地方文献中心、数字文化资源、移动阅读平台、“互联网+”于一身的文化活动体验中心。
法律还大大拓宽了公共文化设施的范围,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把科技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明确纳入公共文化设施范畴。
有媒体统计,全国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拥有可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类设施有6800多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鲍立军表示,法律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界定打破了设施的行政隶属界限,把这些场所纳入公共文化设施范畴,可以有效盘活闲置资源,大力提高公共文化的服务效能。“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求多部门统一整合资源,这就需要政府加强对资源的统筹协调。”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法律的实施,还有一条利好消息:第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城市发展日新月异,人口密度也在不断增加,人均公共文化设施的拥有量也应得到保障,”法律的第十六条大大延伸了服务半径,有效完善了市、县、镇、村四级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做到文化公共服务的全覆盖,“未来人们使用公共文化设施应该像去超市一样方便,”郭秀海表示,“这需要在用地等方面做好有力保障。”
近年来,济南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大为提升,人民群众在公共文化服务上获得的实惠也着实清晰可见。但在公共文化服务上,还是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城乡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平衡,一些地区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但相应的文艺活动开展不足;一些区县的公共文化设施被挤占,面积达不到标准;还有一些地区在资金、制度上支持力度不够,导致硬件设施、人员不足等。保障和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公平化,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下一步的工作,除了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让各级文化部门、广大市民尽快了解、熟悉该项法律,进一步工作就是查找短板和不足,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找出解决方案。”孙法星介绍,各个区县文化部门要对照法律和公共文化服务有关标准,首先从硬件设施上要达到要求。“其次,还要继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
不可否认,现阶段农村文化设施相对落后、文化活动形式单一、文化产品资源稀缺等问题依然尚未得到解决,作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短板”,孙法星表示,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继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工程,把一场场贴近乡村生活、符合群众口味的戏曲送到每一个村庄,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看戏难’的问题。”每年5.5万余场的公益电影放映,主要地点也是在农村。
(以上来源:济南日报, 2017-01-10 )
【数据分析】
作为公共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开始走上法治的轨道,是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据初步统计,在整部法律的65个条文中,除了法律责任和附则,还有57条。其中,直接涉及各级政府责任的条款有47条。从法律所规范的相关主体的条文数量和所占比例看,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处于主导地位,承担着主要责任。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维护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重要法律。作为基本文化权利,公益性是其突出特点之一。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应当免收费用或者按规定收取少量费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后,中央财政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投入,合理安排所需资金,努力做好经费保障,切实维护公民基本的文化权利。同时应强调将突出绩效导向,推动建立反映公共文化需求的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确定获得奖励的依据,努力将政府端菜改变为群众点菜、政府买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效率。
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城乡不均衡、地域不均衡和人群不均衡,是实现均等化的突出短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坚持问题导向,在建立基本标准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出一系列法律规定,为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指引方向。在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方面,法律对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鼓励和支持专业人员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等,都作出了专门规定,力促资源、服务和人才下沉,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推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方面,法律将国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基本法律原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援助,为实现到2020年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
全民阅读不仅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的一个亮点,而且已经被列入了“十三五”规划,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公共图书馆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广受老百姓喜爱和欢迎。然而,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县以下基层图书馆和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图书馆事业还相当薄弱。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强调,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这是包括图书馆在内的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图书馆界将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建设实体图书馆、流动图书馆、自助图书馆相结合的图书馆设施网络,保障社会公众普遍、均等获得图书馆服务的基本权利。
来源:文化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