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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9日
用改革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和评价机制
用改革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和评价机制

【热点回放】

山东:要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和评价考核机制

3月4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并提出了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鼓励大型文化企业通过“借壳”等方式上市,坚决防止和克服在评价考核中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等一系列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和评价考核机制。在建立健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方面,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制定实施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办法,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形成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坚决防止和克服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   

《意见》要求,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打造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越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越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在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意见》提出,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要坚持立足主业发展,形成内容优势和传播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要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强化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鼓励大型文化企业通过“借壳”等方式实现上市,对已上市、挂牌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此外,《意见》还从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健全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两个效益相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实施意见。

(以上来源:大众网,樊思思)

江苏: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  

3月25日下午,江苏召开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文化改革发展任务。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王燕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曹卫星主持会议。

长在自觉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文化改革发展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工作成效乃至成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我们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自觉践行,切实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文化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以新理念带动实践新飞跃。

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    

文化企事业单位是文化运行的微观主体,也是落实两个效益相统一最直接的责任主体。一是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完善新闻媒体管理运行机制。三是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国有文艺院团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   

要在创新文化微观运行机制的同时,更大力度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确保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环境。一是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二是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考核机制。三是发挥文化政策激励保障作用。

着力提升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重在推进标准化均等化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实现文化小康的重要途径,也是文化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民心工程。一是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二是加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三是创新服务运行方式。

在做强做优文化产业方面,重在推动转型升级。一是发展创意文化产业。二是培育骨干文化企业。三是优化文化市场环境。   

文化消费一头连着需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精神文化需求的主渠道;一头连着供给,是拉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引擎。一要扩大文化消费。二要引导文化消费。三要培育新的文化消费热点。

齐心协力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要增强抓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强化责任担当。守住时间底线,倒排任务完成进度,掌握好推进节奏和步骤,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强化重点带动。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点多面宽,要紧紧扭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全力攻关,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强化督促检查。要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对重大改革举措的落实情况、重点改革任务的推进情况,分领域、分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增强改革执行力。

(以上来源:荔枝网,佚名)

山东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形成“山东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深化改革推进,各地进行了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一些积极有效的实践和探索。山东省作为较早提出打造“经济文化强省”的战略区域,在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上迈出关键一步,整合分散于党政部门中的监管职能,组建了山东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作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领导决策、综合协调机构,构建了国有文化资产“四管”相统一的新体制,统一监管省属国有文化资产,这在全国各省市尚属首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山东模式”。

“山东模式”的内涵

山东模式就是通过整合原来分散于宣传、财政、人社、文广新、国资等众多部门中的职能,组建不增加编制和不增设新的机构的省文资管理理事会,作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领导决策、综合协调机构,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依法依规、突出特色”的原则,对所属国有文化资产,包括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控股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参股文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以及省直部门和省属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的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等,统一纳入省文资管理理事会监管范围,并配套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双效”考核及薪酬管理等系列管理制度,最终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有机统一。   

“山东模式”的组织架构

2015年8月24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建山东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的通知》,标志着山东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新的体制(即山东模式)正式运行。   

省文资管理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成员组成。理事长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理事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理事长由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财政厅厅长和省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有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同志。省文资管理理事会日常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委宣传部国有文化企业综合管理处承担。   省委宣传部发挥主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负责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内部程序运转、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省财政厅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实施国有文化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省国资委履行基础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30%国有资本,按照管理任务分工履行相关职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对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山东模式”的优点是,通过整合分散的职能,不增加新的机构和编制,既有效解决了“九龙治水”各自为政局面,又按照中央要求,构建和夯实了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坚实平台。   

“山东模式”的制度保障   

山东省文资管理理事会的成立,实现了全省国有文化资产统一管理、宣传部门有效主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依法依规监管,形成具有文化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制定了相关工作规则,明确了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建立了工作运行机制,并制定了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系列管理制度。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国有文化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山东模式”的监管内容   

山东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贯彻执行中央文化改革发展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要求,对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的内容导向、公司治理、战略规划、资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双效”考核与薪酬分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出资人权益,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坚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把握导向,建立有文化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

(以上来源:小康财智,孙吉国 郭松海)

【数据分析】

我国的文化产业的发展起步时间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运营不够规范,各地国有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虽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众多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往往将监管重心仅放在了企业国有资产上,并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模式。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面临许多体制机制障碍,因此,加强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山东省作为较早提出打造“经济文化强省”的战略区域,构建了国有文化资产“四管”相统一的新体制,统一监管省属国有文化资产,这在全国各省市尚属首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山东模式”。

贯彻中央要求 体现山东特色 提升管理效率

“山东模式”,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依法依规、突出特色”的原则,把国有文化资产纳入省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体系,基础管理实行统一的政策和制度规范,管理体制在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层面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运行机制由宣传部门牵头主导,基础管理、日常管理、行政管理分别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履行相应职能,形成党委政府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职责明确、流程简约、高效顺畅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这种模式,将该统的统起来,该分工负责的分口把关,在理事会层面实现“四管”统一,既统分结合、有序高效,又不打破现有格局,使管理体制得到完善、效率得到提高。

以改革对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进行制度性优化

“山东模式”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彻底改变过去领导意志导向和行政思维,取而代之的是市场思维、法治思维,通过市场、法律手段去管理市场主体。创建资产管理机构,以此为平台实现“四管”汇流。

“山东模式”明确省委宣传部作为党委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职能部门,发挥主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负责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内部程序运转、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重大事项与重大资产变动事项审查把关、内容导向把关、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好领导班子和重要岗位干部管理,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做好省管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薪酬管理。同时,又把省国资委、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吸收进来。这是对原有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制度性优化,是对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力量的加强。

国有文化企业是我国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和传播权、在全球文化竞争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因此,还必须积极鼓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根据资产规模和营运需要,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资本纽带,推进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战略性重组,形成一批旗舰型文化企业,调控更多的社会资本,提高国有文化企业在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在全球文化发展中的竞争力,真正达到“四管”战略目标,成为我国文化崛起的脊梁。

来源:文化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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