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遗热”陡然升温 重金申遗为保护还是为GDP
随着“中国丹霞”地貌在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申遗热”陡然升温。一些备选项目筹集巨资欲“放手一搏”,另有一些紧锣密鼓加紧进行项目包装……目前有包括杭州西湖在内的35个景区正式备选“申遗”。
“申遗”究竟是为提升遗产价值、增强社会保护意识,还是地方政府和企业坐收渔利、追逐政绩的手段?各种议论随之而起。“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申遗”不惜成本 保护“捉襟见肘”
“中国丹霞”地貌申遗专家组近日“晒出”了一张账单:涵括申遗本身、设施建设,以及景区综合治理在内的各项费用达十几亿元。其中年财政收入不过2亿元的湖南緉山所在地新宁县为“申遗”共投入4亿多元,银行贷款1.55亿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而此种一掷千金的“壮举”早已屡见不鲜:广东开平碉楼为“申遗”花费1.36亿元,河南安阳殷墟投入2.3亿元,山西五台山单是景区整治和搬迁就开支8亿元……在国家项目资金、地方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的包装下,申遗项目都成了“重金打造”。
然而,相对于“申遗”期间巨大开支,“申遗”后保护费用稀缺已成普遍现象。从北京五大“世遗”曾高达32亿元的修缮资金缺口,再到兵马俑博物馆年均仅几百万元维护费用,众多“世遗”的“待遇”一落千丈。
长城早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就入选世界遗产,谈到位于大青山顶的秦长城遗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处处长王大方就感到痛心。近年来开矿和人为破坏对该段长城局部造成摧毁性破坏,可由于经费紧张,遗址又多在人少偏远的地方,长期以来缺乏维护,从2009年开始文物部门克服困难安排的一百万元保护资金只是杯水车薪。
据介绍,虽然一些热门景区游人如织,门票收入可观,但落实到保护上的资金极为有限。 除去上缴政府、财政、旅游公司和维持人员开支的资金,平均用到遗址资源保护上的资金连门票收入的10%都不能保证。据统计,云南石林风景名胜区2006年至2008年3年间门票收入9亿多元,而用于景区日常维护的经费占门票收入不到10%。
与此同时,一些遗产项目申办后急于扩容,有的甚至搞破坏性开发,被限令整改后拆除成本又占了一部分维护费用。仅张家界和石林用于整顿景区秩序、拆迁违规建筑的费用就高达数亿元。
申遗者热情高涨 老百姓看法不一
我国自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已拥有40处世界遗产,位列世界第三。而每个项目单是前期的规划编制、研讨论证、国际咨询等动辄就要花费成百上千万元。
只有“申遗”一条路么?是不是没有“申遗”的项目就得不到百姓认可和相关保护?相对于官方的热情和巨大投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公众对日益升温的“申遗热”褒贬不一。
许多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申遗”本身是件好事,如果优质遗产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提高知名度并提升大家对其的了解和保护意识,那么皆大欢喜。然而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对“申遗”初衷和由此引发的景区门票涨价提出质疑。
上海一家国企部门负责人刘险峰说:“‘申遗’成功是国家的荣誉,自然遗产丰富的我国申报理所当然,但公众最担心的是——又要涨价了。现在很多地方动辄一两百元的门票相对于普通百姓的收入比例太高,不免有敛财之嫌。”
北京市民李金刚说:“普通百姓没有渠道表达看法意见,对‘申遗’的目的和作用也不甚明确;另外,几乎所有项目都没有向公众公布,费用不透明都不知道纳税人的钱花在哪儿了。”
粗略统计一下近年来身陷“涨价门”的景区,就不难发现公众的担忧并非没有原因。例如:申遗成功后的石林,门票从先前的140元调整到175元,黄山旺季门票由200元上调为230元,一些著名景点的门票价格都在“申遗”成功后一路上扬。
乡土建筑保护专家、原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陈志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申遗”之所以“变味”,源于有的申请者动机不纯,对遗产的价值、性质、功能和传承性缺乏认识,单从局部利益出发,导致遗产的人工化、商业化和城市化,严重损害其价值。
专家表示,世界遗产是全世界的财富,是自然和祖先留给后人的精华资源。必须以“明确价值、保护优先、科学展示、严格管理”为宗旨,让世世代代的人们享受到原作的价值。
“保护动力”向左 经济效益向右?
为维护世界遗产“权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放在首位,同时建立了监测机制,“世遗”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可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甚至除名。
尽管有严惩措施,丹青却仍对一些“世遗”项目的现状表示担忧:一些地方在商业利益和不良政绩观的驱动下背离了保护遗产、传承后世的初衷,在经济利益诱惑下演变成“文化搭台、经济唱戏”,遗产蜕变为“产出效益”。
这似乎成为“申遗”成功后的普遍现象:一旦某地的项目被列入世界遗产,其品牌效应便迅速放大,成为旅游业的“金字招牌”。“申遗”的意义,很大程度上被放大为对GDP的贡献率,并被遗产所在地政府津津乐道,而进行有效的遗产保护却被抛在脑后。
以1997年“申遗”成功的山西“平遥古城”为例,门票收入从“申遗”成功当年的125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7500万元。旅游综合收入从1997年的1250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6.7亿元,旅游收入占当地GDP的比重从2007年的不到1%增长到2008年的13.91%。
而在1997年当选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云南丽江古城,申遗成功后游客数量连续多年年均增长10%以上。2009年旅游业收入88.66亿元,同比增长27.49%。旅游业对当地GDP的贡献率常年保持在50%以上。
(以上来源:旅游中国,内容略有删减)
非遗何时不再重申报轻保护?
四川皮影戏进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成都糖画进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川北大木偶戏进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蜀锦织造技艺”进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显著成果,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仍面临“重申报、轻保护”状况,诸如代表性传承人年龄老化、传承主体流失严重、“非遗”项目消失过快,市县级专业“非遗”保护人才匮乏、经费短缺等难题,亟待加以解决。
动机不纯
一些地方申报名酒、名茶甚至名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想要“广告效应”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遗”资源普查,摸清了家底;建立各级保护工作机构,形成了有效的管理机制;建立四级 “非遗”名录体系,实行逐级保护;颁布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多项“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成绩斐然。
“‘非遗’保护取得的最大成绩是‘非遗’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人们有了‘非遗’保护的热情。”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吕品田说,“一些地方过于急功近利,而传统手工艺不可能有立竿见影的效益。”因此,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于一些村庄,以“非遗”名义开发旅游、增加收入,为了现实的经济目的,对“非遗”项目开发,不遵循真实性原则。事实上,这是在破坏“非遗”项目。
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申报名酒、名茶甚至名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个重要目的,主要是想通过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产生的“广告效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化,进而拉动当地经济。而与经济效益无关的“非遗”项目,由于“无利可图”,一旦申报成功,便被束之高阁,从而导致“重申报轻保护”状况的出现。比如,传统祭祀仪式、人生礼仪、民间传说故事、神话史诗等,由于历史上就不曾是“走市场”的项目,所以很容易被忽略。
流失严重
近十年我国村落 (自然村)以每年9万个的速度消失,以村落为载体的“非遗”随之灰飞烟灭
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使“非遗”载体大量瓦解。中国文联主席冯骥才认为,我国历史上是农耕社会,历史的源头在村落,“非遗”多半在村落。在当前迅猛异常的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热潮中,随着大地山川无所不在的拆村并村,原生村落正在急速消减;近十年我国村落(自然村)以每年9万个的速度消失,以村落为载体的“非遗”随之灰飞烟灭。
文化部非遗司司长马文辉说,随着经济发展,人在变化,民族的情况也在变化,信息交流、城镇化发展不可阻挡,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出去打工,习俗、习惯都变了,这是最根本的原因,导致“非遗”保护面临最大难题。
“人走了,把一身绝技也带走了。”文化部已连续公布三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然而,这些传承人年龄普遍老化,年长者甚至80多岁;各省份命名的省级传承人,耄耋翁媪大有人在,年富力强者则数量有限。中国艺术研究院提供数据显示,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全国当时有367个戏曲剧种,时至今日,仍在演出的剧种仅为2677个。也就是说,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各类剧种已消亡100种。
人才经费
据了解,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于2008年成立,虽然18个省相应成立了非遗处,31个省市也相应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但在众多省份中,到了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则多是与当地群艺馆或文化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陕西省文化厅副厅长蒋惠莉说,“非遗”保护专业人员较少,各级文化馆是保护工作的基层力量,工作中觉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在挖掘过程中判断项目的核心价值方面会产生偏差。
河北张家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在市群艺馆,馆长武斌兼任非遗中心主任,他说,非遗中心不是独立机构,没有独立编制,而是从群艺馆抽出3人,全市各县也都是文化馆人员在办理这个事。而群艺馆是全额公益事业单位,非遗中心每使用一张纸都是群艺馆出,现在的非遗保护资金都是专项经费,都直接给传承人和项目,非遗中心一分钱都没有,一直是群艺馆在贴钱。他说:“我们不要求多拿一份工资,但现在连正常的非遗保护工作运转都无法支撑,比如,耗材等办公用品。”
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广新局副局长巴桑说:“我们州局设有文化遗产科,主要负责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遗’两方面工作,州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州非遗保护中心去年成立,编制为3人。文化遗产科行使行政职能,非遗保护中心做业务。省、州上这一级还不是特别明显,到了县上,就很少有专业人员进入非遗保护这一领域,所以人才非常匮乏。”
一些非遗专家坦言,人才匮乏是一个普遍性问题,“非遗”方面研究刚刚起步,许多大学也还没有设立 “非遗”专业,只有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与“非遗”有一些关联,且专业人才培养还没有形成体系,而“非遗”保护涉及多种学科,加上缺少政策依据,所以,目前仍处在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中。
(以上来源:新浪网,内容略有删减)
162项传统戏剧纳入“非遗”保护伞,“重申报轻保护”演出剧种骤减是戏曲的荣耀还是悲哀?
随着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公布,又有包括线腔、平讲戏、东河戏、永修丫丫戏在内的4个戏曲剧种被列入“非遗”的保护名单。至此,共有162项传统戏剧被纳入“非遗”保护伞下。
然而,还在演出的剧种却在逐年下降:上世纪末还有394个,如今却只有不到200个。成为“遗产”是戏曲的荣耀还是悲哀?日前在中国戏曲学院主办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剧种传承与保护学术研讨会”上,专家们对此进行了讨论。
戏曲面临“申遗”异化尴尬
从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中国的昆曲艺术为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到2006年6月10日被我国确认为首个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
文化部非遗司副司长马盛德介绍,截至目前,已有611位戏曲人被认定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央财政近年来投入到传统戏曲保护和传承方面的费用也有近4亿元;在文化体制改革转企改制中,很多戏曲院团作为事业单位被保留下来,继续受到了国家的保护和扶持。
然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也面临着来自“申遗”被异化的尴尬。
中国戏曲表演学会会长刘文峰说,“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剧种虽然是国家级‘非遗’项目,但并未得到真正的保护。“比如2008年被列入国家级‘非遗’的赛戏,曾经在山西、河北、内蒙古、河南一带流传,而现在已经没有演出了。还有很多其他的戏也是名存实亡。”
另据河南省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谭静波透露,现在很多地方为了本土剧种“申遗”成功,强制改变剧团属性。如本来山东有很多豫剧团,通通被改变成为山东梆子剧团。
“内”忧“外”患加剧戏曲衰亡
马盛德介绍,20世纪末,中国曾有394个剧种,到2004年只剩260个剧种仍在演出,但是目前只有不到200种。以戏曲剧种最多的山西为例,1982年有48种,2012年仅剩了28种。
“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的传统生活方式逐渐瓦解,进入城镇的青年群体相继转向了电影、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现代传播媒体,使得传统戏曲的受众群体不断萎缩,生存空间遭到了严重挤压。”他说。
除了外部环境,戏曲本身也面临发展困境。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田青认为,目前戏曲同质化,目标单一,手段相同,比如现在地方戏的伴奏乐器几乎都用到大提琴,而特色乐器越来越少。“我去山西见到一个渔鼓乐队,乐器里却没有渔鼓,因为声音太小给替换掉了。”
对此,中国儿童艺术剧院院长尹晓东指出,西方音乐剧比我国戏剧诞生早,却未被列入世界“非遗”名录;相反,我国大量传统戏剧都已经成为“遗产”,甚至有5个成为世界“遗产”。“我们不能用回归本体的退守,来遮掩我们创造力的缺失。”
(以上来源:新华网,内容略有删减)
【数据分析】
我国自引入“非遗”概念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大增长,已成为拥有世界级“非遗”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与保护名录上“非遗”数量“大跃进式”的增长速度相对应的,是大量“非遗”正从我们的生活里悄然消失。文化部部长蔡武指出,“非遗”的传承链条正在中断:60年间,传统剧种损失了三分之一;消失的舞蹈类遗产超过20多年前统计总量的三成,其中河北、山西两省近三分之二的传统舞蹈失传。
因为有保护经费,非遗项目成为了‘唐僧肉’,一方面伸手向上要钱,另一方面漠视传承不加保护的现象十分严重。“重申报、轻保护”,这一问题在非遗领域积累多年,却迟迟得不到纠正。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在与经济效益有关的遗产项目上,常常会由于申报成功后的“重开发”而导致了客观上的“轻保护”行为的发生。在中国,许多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都是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的。一些地方申报名酒、名吃、名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产生的“广告效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化,进而拉动当地经济。有些地方在这方面也确实摸索出了许多成功经验。但如果只考虑开发而忘却保护,遗产就很难避免开发性破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在保护与开发中做出权衡,不要因开发而毁弃应秉承的传统。
其次,在一些与经济效益无关的非遗项目上,由于无利可图,所以,一旦申报成功,便被束之高阁,从而导致“重申报”“轻保护”行为的发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相当部分的遗产项目与经济无直接关联。如传统祭祀仪式、人生礼仪、民间传说故事、神话史诗等这些历史上就不曾走市场的项目,即或申报成功,也不会对地方经济的提升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正因为这类遗产与经济无明显的显性联系,所以,一旦申报成功,也就很容易被人们束之高阁,或是任其自生自灭,从而导致了“重申报”、“轻保护”行为的发生。
其三,遗产教育偏颇,客观上也导致了“重申报”“轻保护”行为的发生。数据显示,我们的遗产教育工作多以“申报业务”为主,而很少会涉及遗产申报之后的保护问题,从而导致了基层工作人员只知道如何申报而不知道如何保护,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申报”“轻保护”行为的发生。实践告诉我们,要想避免“重申报”“轻保护”行为的发生,我们至少应该在今后的培训工作中,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培训力度,让大家通过培训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怎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否则,根本上解决“重申报”“轻保护”问题十分困难。
其四,评估体系建设滞后,也是导致非遗保护工作“重申报”“轻保护”行为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行评估体系中,官员的政绩主要体现在申报工作上。申报一项就是一分,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直接进入政绩考核体系,而申报成功之后的科学保护,由于没有量化指标,所以并未出现在非遗保护工作的评价体系之中,保护得好与不好,均与政绩无关。也就是说,“重申报”“轻保护”行为的发生,与我们的制度设计有关。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适时建立一套科学而完整的非遗保护工作评估体系与非遗保护工作监察体系,以从根本上解决非遗保护工作中“重申报”“轻保护”这道难题。通过建立一套科学而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预警机制,并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名录》的建立,对“不作为”部门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文化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