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宫女模裸照”拷问艺术的底线
近日,一则“摄影师故宫拍摄人体艺术照”的消息经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6月1日,故宫方面发布相关说明,表示故宫博物院事先对此事并不知情,但工作人员曾在事发时对此行为进行过制止。故宫方面表示,坐在文物建筑螭首上进行拍照,不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严重影响了故宫博物院应有的文化氛围,更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法制晚报讯报道,6月8日上午故宫博物院再次对“女模故宫拍裸照裸骑螭首”一事进行回应,称故宫已及时报案,目前公安部门在依法处理中。故宫同时呼吁有关部门赋予专业执法权限,以应对票贩子、黑导游、不法游商等各种问题。
艺术与色情的边界在哪里?这本不该是一个问题。但现实中,有些艺术家出格的“艺术行为”,不仅让艺术增添了太多的暧昧色彩,也渐渐模糊了艺术和色情边界。在“故宫女模裸照”事件上,社会舆论的态度不一,正折射出艺术边界的模糊已经有丧失底线的趋势,给社会舆论造成了一定的混乱,这是最可怕的。
针对网友“亵渎文物、伤风败俗”等质疑,摄影师回应称,创作没有影响任何人。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故宫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摄影师等四人以游客的身份抢在其他游客前面进入故宫拍摄裸照,且尺度之大足以“毁三观”,这首先违背了故宫方面的意愿,并遭到了制止和举报。仅凭故宫不知情和反对的态度这一点,就能断言:其拍裸照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更重要的是,“故宫女模裸照”是摄影师通过微博平台发布的,媒体的介入只是“例行公事”,事件的始作俑者还是摄影师本人。那么,把女模裸照置于公共平台,不仅有低俗炒作的嫌疑,也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这就是艺术的边界:在展室是艺术,在大街上就是色情。微博是开放平台,而不是艺术展室,把大尺度裸照放上面,能说“没有影响任何人”吗?
同时,破坏、亵渎文物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故宫的螭首距今已有600年左右的历史,由于年代久远可能有裂缝,绝不允许攀登和骑坐。其次,裸体女模骑坐文物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不文明旅游,违背《旅游法》,若相关部门“拉黑”也有理有据。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就像我们无法接受“抗日神剧”亵渎历史一样,“故宫女模裸照”严重影响了故宫固有的文化氛围,亵渎了文物和文化遗产应有的尊严。如果艺术建立在亵渎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基础上,那么艺术的底线已荡然无存。在保护文物上,无论是物理上伤害,还是精神上伤害,都是我们不能漠视的。
故宫拍裸照是否?这是最需要搞清楚的。如果违法,会有相关的法律惩罚。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据律师及相关专家表示,对其性质判断主要在于故宫管理部门是否知情。作为公共场所而言,若摄影师和模特拍摄时故宫方面并不知情,涉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对公众造成视觉猥亵,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故宫方面知情,且限定拍摄地点、未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拍照行为不涉违法。
(以上来源:光明网,内容略有删减)
故宫裸照,弄脏的不只是一尊螭首
世人见多了所谓艺术的裸体摄影,但以故宫作背景的裸女,人们还是第一次见到。所以,当摄影师“WANIMAL”的这组照片放到网上后,世人还是感受到了一种震撼。
震撼的不是裸女有多么的惊艳,也不是艺术有多高的境界,而是这个最具中国传统文化的故宫,能够被一个摄影师与他的裸女所占领,将一个个最具前卫意义的画面,镶嵌在了这个最具传统意味的特殊场所。
果然,故宫博物院出面怒斥了。这个在拍摄时制止无效、上传网络后没有出面干预的管理机构,在这组裸照惊得世人一愣一愣之后出来表态了,怒斥中解释了事先不知情,强调了事件的严重性,最后呼吁“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公允地说,故宫裸照,不能尽怪故宫。如同摄影师所比喻的那样,“我在家拉屎,放在保险柜里,你知道了密码,半夜摸进我家,打开保险柜尝了一口觉得不好吃,就让全中国人民不让我去厕所吗”。可惜聪明过头的摄影师,这个比喻,似乎对自己更加贴切一些。故宫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级的文化遗产,即便管理得再严格,再像个保险柜,但一定有人要进去拉一泡屎,拉完还尝一口,尝完还要让世人闻一闻屎在自己心中的艺术滋味,这就不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品位差异了,更是下限高低的区别了。
摄影师说,我进行我的创作,没有影响到任何人。这话听起来像新版的掩耳盗铃。首先,故宫不是摄影师家的厕所,那尊被裸女骑在胯下的螭首,不是摄影师家的抽水马桶,别说故宫不允许这么拍摄,即便故宫允许,故宫还得问问民众允不允许、社会允不允许。其次,网络不是摄影师家中的暗房,在这个平台上显摆这组取之于世界文化遗产的裸照,有没有影响故宫、有没有影响别人,这时候已经不是凭你摄影师单方面的判断了。你让一个裸女跨骑在世界文化遗产的螭首上拍照,你弄脏的就不只是螭首了,而是每个希望在这个文化遗产中感受纯净的人们的触觉和视觉。
不是所有的裸照都叫作艺术,不是所有的漏洞都可以穿越。即便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设限,这种将传统文化、公序良俗、遗产尊严,置于裸女胯下的所谓突破,都是对故宫这个特殊的文化场所的亵渎,对中国这个崇尚传统文化传承的社会的挑战。
一个不尊重传统历史文化、不尊重故宫博物院管理秩序、不尊重公共文化感受的摄影师,却指责社会不尊重他的所谓艺术,这种感觉好过了头的张狂,本身就是对文化艺术的亵渎。
故宫博物院应该对这起未经同意、制止不从的“不当拍摄”,提起相应的维权,以维护受污受辱的文物及文化遗产尊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摄影师行为涉嫌违法,但考虑到艺术创作经常“突破禁区”,很难完全从世俗角度来衡量,似乎又有推敲的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代社会,“艺术”定义发生了巨大改变,传统艺术以满足审美需要为目的,而现代艺术则认为美幷非客观标准,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此人眼中的美,彼人可能无感,而古人眼中的美,今人可能无感。以缠足为例,曾长期被视为女性美的标志,可今天谁会对此表示赞同?
既然美具有相对性,则艺术就可以突破禁区,将一些暂时看来丑陋、无意义的东西请进殿堂,这或许能带给我们新的启迪。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稀奇古怪、匪夷所思的作品,在今天也被算成了“艺术品”。
应该为创作提供必要的空间,但也要看到,创作自由幷不是绝对的,因为在审美中,常常包含着残忍、血腥、堕落等反社会因素,如不能处理好真善美之间的平衡,审美也可能变成杀戮的工具,变成反人道的借口。
暴君尼禄曾火烧罗马城,仅仅是为了透过宝石去欣赏遍地烈焰的壮丽。在卡夫卡小说中,刽子手沉浸于杀人的艺术中,他精心设计出一台机器,将犯人慢慢地处死,以给予他最多的痛苦,幷同时在他身上刻满美丽的花纹……
生活需要美,却不只有美,中国社会正走向多元化,应特别警惕极端、偏执的思维,因为再美好的事物,再伟大的理念,一旦唯我独尊,都将引发灾难。尊重艺术创作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艺术创作也要尊重法律,尊重规范。
(以上来源:重庆时报、北京晨报综合整理)
莫让艺术成为“裸照门”的遮羞布
裸照就低俗吗?未必。人体之所以有“艺术”之名,正是因为这种艺术能给人带来美感,并对人的情绪、认知、意志产生某种升华。事实上,尽管在艺术与低俗之间往往见仁见智,且意见分化,其间缺乏一条相对明晰的分割线,但却依然有着隐约的边界,或者说共识,不得随意逾越。比如,不得为裸露而裸露;不得有刺激、挑逗性的举止;强调含蓄、蕴藉;讲究尺度、分寸;诉诸意象而非感官刺激等等。
揆诸故宫“裸照门”,一则,女模特裸身故宫洁白的殿阶下,并无特别的美感,并不见佳,即便以现代与传统这两个冲突性的元素去揣度,似乎也很难获得更多的价值呈现。何况,类似的主题、意旨早已有更到位的创作,不知道摄影师的艺术表现在哪里?再则,女模特张开双腿骑坐螭首的造型,也有悖公序良俗,徒以刺激人的感官,显然有些过分,其遭到公众广泛质疑,并不令人意外。
摄影师当然拥有创作的自由,也有着与其职业认知相符的操作方式。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社会与民众也不妨多一些忍受的能力。但是,专业背景也好、域外职业经历也罢,并不是在故宫随意摆拍裸照的充足理由。面对质疑,摄影师表示“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话语中的“孤往”精神固然可敬,而一旦这种“孤往”变成无所顾忌,也就变味了。
我并不认同批评者所言,“在如此庄重的地方拍摄裸照,是对中国文化的亵渎”,但对文物、对文化多一点敬畏、多一点分寸感,则是必需的。不然,普通人不可以随便攀爬的文物,搞艺术的人就能以“艺术”之名随意骑坐,何谈保护文物、敬重文化?
也因此,质疑者除了直指摄影师哗众取宠,也将批评的矛头指向故宫,摄影师何以能成功避开每日8万的人潮,成功拍摄一辑三点全露裸照?
批评的潜台词显然是认为故宫存在失察、失职的嫌疑。若故宫不知情而摄影师自行拍摄,则故宫不免失察;知情而听之任之,则属失职。今年3月,故宫还曾以保证观众和展品安全为由,向游客的自拍杆亮出黄牌,何以在“裸体门”事件中,无视女模特骑坐螭首?
不仅如此,在“艺术”与“文化”之外,“裸照门”事件还需面对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嫌疑。根据有关法律,“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其间如何界定,也应有一个明晰的说法,不能简单由当事人一句“创作没有影响到任何人”,就算了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在另一面也意味着,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必须具备情节恶劣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需要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
我们不妨从两个维度去理解“情节恶劣”。标准之一在于是否引发了众人围观,阻碍了交通,严重破坏了当时场景的现场秩序。其二,须注意的是,相关禁止性规定和“猥亵他人”是连在一起的,有必要对该条款进行整体解读。如果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是为了满足不端的性刺激,如一些不法分子在地铁等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给他人造成视觉上的性侵犯与猥亵,这就将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也就是说,如果当时模特的裸露行为在当场并没有造成客观上的公共秩序混乱,并且并没有做出那些不雅的“挑逗”行为,则并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另一方面,将裸照上传网络,还将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网传播淫秽信息”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因此被认定为违法,则取决于专业的鉴定部门对所传播照片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必要通过鉴定对之是否为淫秽信息作出专业判断。而非以网友的尺度为标准,更不能以摄像师的“艺术水准”为标准。相关事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公共话题,故宫博物院和所在地派出所有必要及时查清真相,作出正确、专业的法律判断,给公众一个交代。
(以上来源:新华网、西安晚报综合整理)
【数据分析】
如何看待艺术中的裸体与社会公序良俗的冲突,如何界定艺术中的裸体与色情的区别,可以说是个世界性的文化话题。故宫裸照很容易让人想到了被称为“最富煽动性”的摄影师尤尔根·泰勒 (Juergen Teller) ,数年前,他找了两位女模特,半夜漫步卢浮宫里,在《蒙娜丽莎》画像前,在古罗马雕塑前,拍摄了一组照片。
如果你看了这则新闻,以为自己也可以这么干,未经卢浮宫许可,在对外开放的时候,跑到卢浮宫展厅里去拍裸照,不被抓起来才怪。
同样拍摄裸体作品,有属于艺术的,也有属于色情的,如何区别有时候并不容易。从艺术角度,在故宫创作裸体作品并非一定就是大逆不道,以故宫之壮丽衬托人体之美,想必是可以创作出震憾作品的,关键还是要看过程是否合法,创作的态度以及最终作品呈现出来的效果是否符合艺术精神和对文化的尊重。卢浮宫里的裸女观展照影响波及世界,但作为卢浮宫这样的艺术圣殿,断然不会轻易接受一位摄影师入内拍摄裸体作品的申请。尤尔根·泰勒是位获得艺术界认可的著名摄影家,再则作品的创作也是严肃的。他邀请的2位裸体模特分别是超模奎尔·齐默曼和演技派影星洛特·兰普林。她俩以鲜活的赤子之躯和人类文明的遗产进行了一次对话。她们没有对陈列的文物表现出轻慢和猥亵。与之对照,故宫的裸照摄影者是否显得过于随意和轻慢了?有的照片,如让裸女跨坐于故宫的石雕螭龙头上,既可能侵害文物之安全,也亵渎了传统文化中的龙图腾。还有的图片构思则类似于色情偷拍。
在国人眼中,观念开放的西方国家有不少博物馆,尤其是一些当代艺术博物馆,可能陈列着尺度超于普通裸体的作品,但是这丝毫不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必须对法律和公序良俗保持尊重。在巴黎蓬皮杜艺术中心或纽约大都会博物馆门外的大街上裸奔,你都可能惹上麻烦,尽管这些博物馆内有着不计其数的裸体作品。
当代人类给予艺术以特别的宽容,允许它离经叛道,甚至“冒犯”社会约定俗成的普遍观念。艺术探索的触角没有禁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艺术家同样也要尊重现有的法规、秩序和习俗。如果“创作”走出了你的“实验室”和展览厅,进入了其他公共空间,那就不得不听听公众的意见,问问法律的界限。一旦冒犯了公序良俗,挨个砖,受个罚,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在当下社会背景中,在包括景点在内的公共场所拍摄裸照,为法律所不推崇,更不能被多数人的道德底线所认可,同时,在拍摄过程中,模特还存在骑坐文物的不文明行为。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了游客六类不文明行为将“拉黑”。其中提到“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的行为将会被记入“游客黑名单”。因此,整个摄制组成员都要为相关行为共同承担责任,被列入“游客黑名单”,为不文明的行为付出代价。
来源:文化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