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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协首次通报中国新闻奖违规参评作品情况
在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中,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收到对文字通讯三等奖拟获奖作品《中国慰安妇民间调查第一人》涉嫌严重抄袭的社会举报。经核查,确认举报意见属实。本届评委会主任会研究决定,撤销该作品中国新闻奖三等奖获奖资格。
经查,山西日报2013年11月6日发表的《中国慰安妇民间调查第一人》,文字内容与法制日报社下属报《法治周末》2013年9月25日发表的文字通讯《孤独的“慰安妇”民间调查者》雷同,其中有9个段落完全相同。
根据《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14〕1号)第九条“处罚办法”规定,中国新闻奖评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山西日报《中国慰安妇民间调查第一人》作者王建科、胡元学,编辑范林鹏通报批评;上述3人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国新闻奖评选;该作品推荐单位山西日报社不得参评第二十五届中国新闻奖文字通讯项目评选。
希望各地区各单位吸取教训,加强新闻从业人员作风建设,严格采编工作管理,完善审核办法和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新闻工作的公信力,确保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于撤销《阳洋:生命的最后一刻定格在新闻现场》
近期,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收到对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电视消息三等奖作品《阳洋:生命的最后一刻定格在新闻现场》涉嫌后期制作的社会举报。经查,举报意见属实。评奖办公室研究决定,撤销该作品中国新闻奖三等奖获奖资格。
经查,该作品在原始播出作品《新闻特写:用镜头记录着他们的生死时刻》的基础上重新制作,修改了原播出作品、伪造参评视频。
根据《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14〕1号)第九条“处罚办法”规定,中国新闻奖评奖办公室决定,对该作品主创人员唐永波、义庆峰、周自金、吕泰松进行通报批评;上述4人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国新闻奖评选;该作品推荐单位贺州电视台不得参评第二十五届中国新闻奖电视消息项目评选。
希望各地区各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新闻从业人员作风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誉观,切实维护新闻工作的公信力,确保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上来源:新华社,内容略有删减)
以改革提升中国新闻奖权威性和影响力
——《中国记者》专访中国记协主席、中国新闻奖评委会主任田聪明
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和第十三届长江韬奋奖评选已落下帷幕,又开始筹备下一届两奖评选。近年来,中国新闻奖和长江韬奋奖评选越来越受到业界和学界关注,本刊专访中国记协主席田聪明,请他分析过去几年两奖评选改革的难点、重点,并介绍两奖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中国记者:近几年来,中国新闻奖得到业界和学界越来越大的关注,这与其锐意改革是分不开的,您是如何考虑中国新闻奖评选的改革问题?2008年之后,您采取了哪些改革措施?
田聪明:概括讲首先是坚持标准。为此,第一、无论是获奖的人还是作品,都要贯彻中央新闻工作的原则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坚持新闻规律,坚持新闻必须真实,要素必须交代清楚。还有具体标准,比如参评作品的范围就是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媒体,是上年度内发的原创、首发作品。语法错误、错别字等也做出了规定。
第二、坚持好中选优。中国新闻奖原来是28个奖项,后来又加了国际传播,一二三等奖都有规定的数量,可空缺但不得突破。而中国现在有近两千家报刊,几百家广电媒体,众多的网站,有几十万新闻从业者,每年有那么多好作品,我们只能是好中选优。有瑕疵的作品,包括标点符号错误,至少不能获一等奖项。
第三、坚持宁缺毋滥。近几年每年中国新闻奖都有空缺的,长江韬奋奖也空缺过。执行起来很难,但由于是先讨论定规定后评选,所以谁都没有理由不执行。
这些标准不少过去就有,但是没有具体执行的保证或执行不坚决。所以从2009年开始,下功夫解决这些问题。那年的评奖办法修改了好多次,有时候被我改得面目全非。同时,对评奖程序、机制也做了些改进,比如确立三级评选,地方上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是一级,界定为推荐单位;省(区、市、兵团,下同)记协是第二级,叫报送单位,最后到全国记协来定评。还有就是四次公示,推荐单位一次公示,报送单位一次公示,评奖办公室收到参评作品、参评人选并初步审核之后,再进行一次公示,定评委员会评出来后,又一次公示。每次公示中的举报都要认真核查,凡查实的就坚决拿下。三级评选,四次公示,目的就是要将两奖评选作为一个过程,发动新闻界乃至社会各界监督,以保证评出来的作品高质量、有权威,使新闻界比较信服。
定这个评奖办法的时候,一些人员说这也行不通,那也行不通。我就反复询问怎么行不通?一条一条和他们讨论,直至说不上来了,我就说什么时候发现行不通了可随时找我。为了增强评奖办法的权威,我们还报中宣部批准。
评奖办法制定不容易,但具体执行起来更难,我应对的办法就是“较真”。比如,规定推荐参评作品,必须附上发表时原汁原味的样品,电台就要有当时播出的文字稿和录音。可一旦有人举报所附不是原样品时就说找不到了,开始时不少人沉默,还有人帮腔。我就说找不到是不可能的,如果真找不着了那就别推荐了。又比如有的作品因为文字差错丢掉中国新闻奖的问题,有的人又质疑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
其实,要想贯彻“好中选优”的原则,就必须字字较真,不留情面。比如有件参评作品,引用了诸葛亮《出师表》中的一句话:“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有评委在私底下给我递了一张纸条,提出原文不是“莫”而是“勿”:“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查,这位评委讲得对。又有人说意思是一样的,我就说如果没有用引号是可以的,但用了引号就只能是原文。不少人为此觉得可惜,我就用了陕北一句俗话叫“捆羊不留情,留情捆两绳”。我过去放过羊,每到剪羊毛的时候,要用绳子捆住羊的三条腿,留下一条,让它保持平衡。如果捆得不紧,羊反复挣扎就可能把绳子弄开了,就不得不再捆一绳,再让它受一次罪。我说,现在发现了问题不拿下,等公示时又被举报了,不仅这件作品要被拿下,人们还会批评我们评委会评选不认真或水平低。
大约是2011年有一件作品被评为一等奖,可公示中有人举报“弄虚作假”,经查确有其事。因为这件作品涉及中央领导,所以评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时不少人作了难。我就说:“规定很明确,事实很清楚,我无权不执行。”于是大家不说话了,就执行规定,拿下了。说实话,包括我在内,预感到获奖单位很可能“告状”,有的领导很可能会“干预”。但我认为这是评委会的最后一道程序,上报中宣部批准“揭晓”,只能这样。不出所料,上报后有一位领导给中宣部打电话,要求不动。记协同志急匆匆打电话给我,我就一句话:“中宣部怎么定就怎么执行。”因为报中宣部审批是“评奖办法”中的规定,有这个权,也负这个责。作品得奖了,但我始终讲那是件违规作品,并责成记协书记处书记约谈该新闻单位有关负责人,给予严厉批评。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为了评奖切实坚持标准,2013年我在《中国记者》第9期发表了在评委会上的一篇讲话,题目就叫《评好中国新闻奖,评委是关键》,我还强调评委的关键在评委会主任,关键在坚决执行评奖标准。2009年开始,对评委会组成也做了规范,评委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来自党政主管部门,一部分来自各省记协,还有就是专家学者和编辑记者代表。后两部分是要每年轮换的。党政部门的同志由于工作原因,也大约有一半自然轮换。
(以上来源:《中国记者》杂志,内容略有删减)
中国新闻奖对弄虚作假“斩立决”捍卫公信力
中国新闻奖,每年评选一次,被誉为“全国性年度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面对这样一个极为严肃的新闻大奖,有的新闻单位居然弄虚作假,并最终获奖,令人愕然。细想释然,正因为中国新闻奖权威、高端、上档次,一些单位才暗自觊觎,甚至通过不光彩、不正当的方式染指。任何评奖,公正是生命力,中国新闻奖自然不例外,对弄虚作假的作品就应该“斩立决”。
撤销问题作品的获奖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违规参评作品,这还是中国新闻奖评奖24年来的首次。宁肯打破惯例也要对虚假作品零容忍,这是维护中国新闻奖公信力的需要,如果问题作品获奖,中国新闻奖的公信力必将受到损伤;这也是维护评奖公正,尊重其他参评者的需要,既然是参评,每个作品都遵守同样的规则,如果任凭问题作品获奖,置其他作品于何地?
其实,中国新闻奖评选一直捍卫严格规则,不断完善评选程序,以维护奖项公正性和权威性。比如早在2008年就出台新规,凡发现参评、获奖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有篡改、伪造等严重违规问题,一经核实,就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已获奖的要取消所获奖项,追回证书、奖杯和奖金,3年内禁止该作者、编辑和推荐单位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全国新闻界。这次对这两件问题作品的处置,正是按此规定。不留情,不妥协,也不大事化小,正体现了中国新闻奖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
只要符合要求,各新闻单位都有权参评,但是不能造假。如果新闻单位造假,如何守住新闻工作的公信力?如果记者编辑造假,如何采写、编辑真实新闻?在评价中敢造假,在日常工作中就敢造假。近年来,新闻界出现一批害群之马,与记者缺乏自律有关,恐怕也与记者所在的单位缺乏监管有关。当新闻单位与记者编辑合谋造假,还能指望它们把住关、守住底线?
在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第十三届长江韬奋奖颁奖报告会上,刘云山强调,新闻工作者要真实、生动、鲜活地讲好中国故事,“真实的故事最精彩,百姓的故事最生动,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改进创新,努力出新出彩”。把真实放在首位,可见真实极其重要,不容挑战。采写新闻要真实,参评中国新闻奖也要真实。弄虚作假,必须付出代价。不仅记者被通报,记者所在的单位也被通报,以儆效尤!
在全国新闻工作者眼中,中国新闻奖是荣耀,每家新闻单位、每名从业者都有责任维护它的权威。真想获奖,记者就应该走出办公室、走出高楼大厦,深化“走转改”,多到基层一线,采写接地气、有温度的好新闻。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踏踏实实地干,中国新闻奖自然会垂青。
(以上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内容略有删减)
【数据分析】
“中国新闻奖”评选24年来,首次公开通报批评违规参评作品,标志着新闻界“打假”的新常态即将到来,更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迈上了新的台阶,也让“中国新闻奖”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真实,就是新闻的生命,也是对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新闻中的任何一个要素——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都必须准确无误,而一则失去了真实性的新闻,便毫无存在的价值与必要。世界上所有的新闻机构,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无论是党报还是商业报纸,无一不是把真实性作为新闻报道所追求的首要目标和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如果突破这一防线,相关新闻机构就算是再有权威、记者名气再大、文章写得再天花乱坠,也将是垃圾一堆。
对于新闻人来说,坚守“新闻真实”的阵地,不仅是道德的底线,更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新闻人唯有始终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才能不断保有自身的公信力。
当前网络时代下,我国的新闻环境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变得越来越复杂,层出不穷的新闻信息不断轰炸着人们的眼球。如何在信息洪流中吸引更多人的注意,成为了摆在中国新闻人面前的一道难题。与此同时,个别新闻工作者为了成为“焦点”、成为“热点”,抛弃了最起码的新闻素养,以至于标题党、抄袭党横行,新闻造假、有偿软文频现。其导致的最终后果是,“假新闻”遍地都是,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媒体行业竞争激烈的压力之下,一些主流新闻媒体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动辄使用“软新闻”的方式变相出租新闻版面,把一些未经核实的广告以新闻形式刊发、播出,导致这些虚假广告不断误导民众,毒害社会。新闻领域存在的一系列不规范动作,其实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在此语境中,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撤销两件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的获奖资格,并对这两件违规参评作品进行公开通报批评,是对各级新闻媒体和记者的一种警示。作为新闻从业者,必须引以为戒,必须沉下去、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用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采写出真实的、符合客观事实的新闻,奉献给受众。同时建立相应的外部监督机制,不能让虚假新闻炮制者轻易过关,加大处理力度,形成警示效果,让他们不敢作假,不能作假,不去作假。
来源:文化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