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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版权保护:为文化创新撑起“保护伞”
版权保护:为文化创新撑起“保护伞”

【热点回顾】

文创企业版权运营长沙“论剑”

4月26日正值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下午,由国家级长沙天心文化产业示范园、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主办,惟盛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心协办,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天心区知识产权局支持的文创企业版权运营经验交流会在长沙举行,活动汇集全国各地文创产业版权保护运营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共话文创产业无形资产——版权、产权等的保护与运营。活动上,与会嘉宾围绕文创企业版权保护和运营,从运营经验、案件解读等方面提出了独到的观点和意见。

“企业要有版权保护意识”

最近,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全剧遭泄露一事被网友和观众热议。活动的企业经验交流环节,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超以此为例,提出电视剧电视节目的版权保护和交易问题应该受到重视。据他介绍,中广天择传媒打造“节目购”平台,提供版权服务,让优秀的原创节目依靠平台方便走出去,使版权价值从区域放大到全国;并把优质内容引进来,用全国的优质版权节目资源提升电视台的价值。

湖南大球泥瓷艺有限公司董事长滕召华结合大球泥保护版权的具体经历指出,企业一定要有版权保护意识,才能赋予产品文化和知识产权的唯一性。同时,保护好版权,企业也更能让自己的品牌深入人心,这样也能从根本上证实产品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充分挖掘、运营湖南版权资源

在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中,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嘉宾分享环节,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寿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王永红,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肖冬梅分别从软件版权、企业不正当竞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等经典案例出发,介绍了企业版权保护运营中的实战经验。他们认为,现实当中很多企业在版权侵权中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但还是构成了侵权。这一点要注意,但版权企业对此重视度还不够。

谈及版权保护和运营时,嘉宾一致认为,湖南拥有丰富的版权资源,尤其是文化产业的版权资源,但是并没有挖掘好、运营好,版权人才比较缺乏、专利保护方面的人才也比较少。湖南应该打造好文化产业链,充分挖掘、运营本省的版权资源。

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园区

为进一步促进文创产业版权保护运营,推动文创企业发展,长沙天心文化产业示范园成立了湖南省首个版权基层工作站。活动现场,天心文化产业示范园管委会副主任刘湘俊介绍说,版权基层工作站的职能,就是为企业版权管理与保护提供服务。

刘湘俊还分享了一个好消息,据她介绍,在市一级层面,今年3月27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支撑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推动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园区,打造国家中南版权贸易基地。每年围绕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分别培育专利密集型、商标密集型、版权密集型企业各10家,对认定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结合其自主知识产权运用情况,每家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专利转让、许可等方式向市内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按照技术交易额给予交易双方各2%的补助,最高30万元。

(来源:华声在线 卢小伟 黄煌 2017年04月27日)

河北版权保护直入园区 大厂影视小镇版权服务站挂牌

26日,河北省版权保护中心在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设立版权服务站,“大厂影视小镇版权服务站”即日挂牌成立,为智力成果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提供空间。   

据了解,服务站将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部门服务”的发展模式,搭建完善的版权保护政策体系,不仅提供作品登记、颁发登记证书等一站式服务,还将为著作权人提供版权评估、版权质押、版权交易等一系列服务。版权服务站设立后将搭建起政府与著作权人之间版权工作的桥梁,有利于整合河北省内版权资源,服务广大的版权、著作权人。   

“大厂影视小镇作为国际高端影视人才与高端影视产业聚集区,人才多,文创产品丰富,具有很强的产业带动和辐射作用”,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董毅表示,此次在大厂影视小镇设立服务站是河北省新型版权产业发展所做的一个有益探索,是双方重要资源的一次共享,同时希望通过版权服务站的设立,把大厂影视小镇培育成河北省的版权示范基地,为我省版权产业的创新发展起到引领带动作用。

据介绍,大厂影视小镇将为版权服务站提供专属空间,并设立专人负责作品登记工作;河北省版权保护中心将对服务站提交的企业作品进行材料审核,颁发登记证书,保证服务站落地后高效服务的开展。除作品登记、版权评估、版权交易等服务以外,河北省版权保护中心还将提供著作权登记相关事宜的咨询解答,探索建立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工作机制,帮助企业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创新创作,运用好著作权的法律武器来保护创新成果。   

据了解,大厂影视小镇拥有丰富的版权资源,2年间已有全球近70家优秀文创企业入驻。服务站的设立完善了大厂影视小镇的服务运营产业链条,形成了影视产业拍摄、制作、推广、版权保护的完整产业链条,为小镇入驻企业的版权保护、无形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带来重大利好,也为大厂全面升级文创服务水平提供了极大便利,进一步提升了大厂文创产业生态运营的建设和服务体系。

据介绍,此后大厂影视小镇不仅为入驻企业提供包括版权保护服务、影视制作行政审批等直通车服务,还将加快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步伐,全面增强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而努力。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7年04月26日 宋敏涛)

通州区打造版权保护示范区 尊重版权鼓励创新

北京市版权局联合通州区政府将于2017年4月20日至4月26日举办 “创新改变生活,版权创造财富”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普及版权知识,扩大版权普法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据了解,此次宣传活动借助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公众影响力,以北京市建设“行政副中心”为契机,结合现场活动、传统媒体、数字媒体、网络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宣传手段,以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宣传区域,结合电影院线、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行业,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和互动体验的传播方式,传递版权保护知识,树立版权保护意识,加强版权保护力度,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为推动通州行政副中心建设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把北京建成“版权之都”和“首善之区”做出积极贡献。

据悉,宣传活动分为媒体宣传和现场宣传两部分。其中,媒体宣传活动采用微博、数字屏媒体、电影院线、行业媒体专业报纸、电视台等进行宣传。现场宣传活动共开展七项,主活动为4月22号上午在通州区“上上国际美术馆”举办的“打造版权保护示范区,助力城市副中心建设”主活动。此外还举办大运河森林公园现场宣传活动、版权保护论坛、宋庄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版权保护现场宣传、召开软件正版化研讨及工作交流会等一系列现场活动,积极营造尊重版权、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本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启动“打造版权保护示范区,助力城市副中心建设”工作。为了提升通州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给行政副中心相关建设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北京市版权局与通州区政府将共同打造版权保护示范区,重点针对宋庄地区的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创造、版权交易、版权保护开展版权服务和保护工作。

主要工作包括建立版权工作站,开通绿色通道,为权利人作品登记提供便利;组织对艺术家群体及相关机构开展广泛的版权培训,提升其版权理念和维权技能;促进版权作品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提供相关版权服务和保护,使版权作品交易良性健康发展;联合文化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协调版权中介机构协助开展维权、调解、诉讼等工作,帮助权利人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2017-04-19 千龙网)

吉林省迎接知识产权日开展“版权宣传周”活动

为迎接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大力宣传普及著作权法,提高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近日,吉林省版权局下发通知,启动全省“版权宣传周”活动,组织全省各级版权管理部门开展系列主题宣传。   

从4月中旬开始,全省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开展了针对省内出版物复制、发行企业的集中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月20日,省版权局与吉林省新闻出版与影视广播文化创意创作产业园区共同设立的版权服务工作站举行揭牌仪式,今后将为园区内的企业开展版权咨询、业务培训、作品登记、合同审核备案、项目论证、纠纷调解等服务工作。这也是该省首个版权服务工作站。   

此外,省版权局在相关版权产业园区、版权企事业单位开展作品集中登记、版权知识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近年来,吉林省版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版权事业进入加速发展期。版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版权执法机关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执法和集中治理,连续12年开展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剑网”行动,查处了一批版权侵权案件,建立了完善的执法监管体系,对侵权盗版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在加强版权保护的同时,不断提高版权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版权产业快速发展。省版权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和改进版权作品自愿登记工作,为广大著作权人提供优质、快捷服务,版权作品登记数量逐年提升,各类版权作品年平均登记量超过2000件。图书版权贸易发展态势良好,版权输出数量逐年增加,不断与引进数量持平,版权贸易逆差不断缩小。   

据省版权局外版图书合同备案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吉林省引进图书版权182种,同年输出图书版权80种,引进和输出比为2.3∶1。2016年,引进图书版权145种,输出版权133种,比例提升到1.1∶1,图书版权贸易逆差已经基本拉平。此外,省版权局组织开展的版权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取得积极成效,通过市场主体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传统版权企业的发展,培育了剪纸、松花石砚、农民画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

(来源: 新文化报 黄艳丽 2017年04月26日)

【数据分析】

从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被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该主题日是旨在促进各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纵观历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从“鼓励创新”“天才创新家”……再到今年的“创新改变生活”中可以看出,一个良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充分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结果。200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版权产业概念进行界定,认为版权产业是指版权可发挥显著作用的活动或产业,包括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非专用支持产业等。

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是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涉及文化领域的方方面面,是发展文化产业的核心资源,是推动文化资源资产化,成为文化产业化的灵魂和关键要素。文化部前不久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要推动完善适应文化产业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点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技术发展的挑战。

在技术快速迭代与更新的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面临重重困难,需要更为灵活包容的政策措施化解原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各项专有权利与高度开放、共享、流动的互联网精神之间的矛盾,化解互动传播为特点的新型传播方式与现有版权制度之间的冲突,既要充分保护现有创新成果,又为未来创新留出空间。所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版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体系日益完善,版权保护工作将在版权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创新是文艺的生命”。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文化创新的核心是多出优秀作品,而优秀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交易都离不开版权制度的保障。只有当一个优秀的原创作品得到法律有效的保护,才能使更多的创作者愿意积极投入到文化创作、创新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意、保护文化发展,所以,对知识产权进行持续有力、行之有效的保护既是实现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也是为文化创新撑起“保护伞”。

来源:文化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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