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合力引导广场舞健康开展
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合力引导广场舞健康开展。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
通知指出,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近年来在全国蓬勃开展,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广场舞活动的健康发展。
通知说,要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以扶持、引导、规范为重点,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综合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的广场舞工作队伍,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通知要求,要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广泛开展免费发放教学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普及推广活动,为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培育广场舞活动品牌,为广场舞活动搭建良好平台。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广场舞协会等文化体育社团组织,鼓励群众自我管理。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
(以上来源:新华网)
规范广场舞还需谱好协奏曲
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网友对此点赞,认为此举能丰富“大妈们”的生活,纳入规范管理或可除掉广场舞“扰民”的标签。也有部分网友担忧,广场舞难摆脱噪声大、组织乱的老毛病,明确表示“支持跳舞反对噪声”。
从华灯初上的夜晚弥漫在城市每个角落的音乐声,到日暮后聚集到广场的喧嚣人群,可以看出,广场舞这种娱乐活动,已越来越受到老年朋友们的喜爱,并逐渐融入到了老年群体的日常生活。同样,自广场舞兴起之日,争夺广场的“地盘之战”、就从未停息,高音炮、钢珠枪“狙击”声不断,暴露出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折射出城镇化进程中公共基础建设中的一些“短板”。
群众反映声音扰民、活动空间和地盘稀缺,老年朋友们乐此不疲、队伍日渐壮大......从民间的广场舞“生存”之战,到今天的四部门联合发文进行引导,释放出来的信号,一边是生活空间的争夺,一边是健身娱乐的刚性需求。广场舞强大的生命力显示出这一活动形式的存在价值,彰显着对于促进老年朋友们健康生活带来的好处。同时,从政府部门明确要求为广场舞活动提供方便的要求来看,反映出政府部门在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丰富群众精神生活路上的探索与实践。
事实上,对于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化活动,今年初国家体育总局已宣布提出,将在全国推出由专家创编、适合不同人群、编排科学合理、群众简单易学的12套广场健身操舞优秀作品,并对其进行推广和培训。这是从提倡全民健身、科学合理进行广场健身舞上释放出来一次积极信号。这一次,四部门联合发文,对广场舞开展的场地提供做了要求,并提出积极引导广场舞活动文明开展,让广场舞在不扰民的情况下得以广泛开展保障跳广场舞民众的正当权益,也维护其他居民不受噪音干扰的权利,让人看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希望。
但是,我们要看到,广场舞是一种群众自发组织的健身娱乐活动,其场地的使用、音量的监控上需要加强规范,才不至于影响别人正常生活。这些问题,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从场地的安全设施、使用时段、卫生保洁等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做好场地的建设,做好场地的卫生监管,并教育引导好广场舞参与者们,做好场地的爱护和合理使用。同时,街道办、居委会和环保部门等,还需协同做好广场舞开展的引导工作,引导他们在开展活动中要杜绝噪音等扰民的情况。
另外,在场地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开展好这些群众性的娱乐活动,保障如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开展,也为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一方面,需要重视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的硬件建设,在推动城市化建设中,加大精神文化生活的投入,做好场地、器材等设施的投入,才能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需要加大群众性精神文化生活的软件建设,做好文化活动内容的建设,多创作一些科学合理、利于身心健康的作品,保障活动的健康发展。
我们还应该看到,广场舞这样群众性娱乐活动,发起于群众、根在群众,生命力也在群众中。要开展好广场舞活动,还应积极发动群众的参与管理和引导。多组织和发动民间组织开展一些公益培训和比赛活动,发挥好民间组织在参与中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也能助力规范和引导广场舞这样的群体性活动开展。
广场舞是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体活动,对广场舞进行规范和引导,达到既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又能不扰民的目的,这既是一个社会治理的问题,也是社会文明的话题。发挥好群策群力的作用,齐抓共建,才能让广场舞舞出文明,舞出健康生活。
(以上来源:荆楚网,冉鹏)
规范广场舞重在“礼乐并举”
“请轻一点,大妈!”
因为舞曲伴奏扰民,广场舞曾被周边小区的高音炮、钢珠枪“狙击”。因为空间资源稀缺,还有不少地方出现过广场争夺战。广场上对翩翩起舞、健身锻炼“喜闻乐见”,广场边却是对噪音扰民、挤占场地的“咬牙切齿”,广场舞在成为“草根”文化亮点的同时,也成为公共生活的痛点,更成为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空间拉锯战的缩影。
如何跳好广场舞?近日,文化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着力引导、规范“失序”的广场舞。通知指出,既要“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场地,为广场舞创造良好条件,又要对广场舞规范管理,“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管理办法,同时,还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政府“领舞”,并非管得太宽,而是因为邻接私生活的广场也应有边界,需要做出恰当的界定。广场从来都与公共生活紧密联系。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开始,广场就是集会议政之处,是公共生活的代名词,广场的秩序也是社会秩序的风向标。但是,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嵌接更加紧密。公共生活越界,私人生活不胜其扰;私人生活“舒广袖”,则又挤压了公共生活的空间。也有地方出现过广场的自发治理,比如舞者各自戴耳机上阵,既能自娱自乐又能不干扰他人,成为广场上的创新。但是,这样的举措并没有形成广泛的示范效应,公与私“短兵相接”的刺耳之音依然不绝于耳。因此,当广场舞的发展从小众到大潮,治理者出手引导非常必要。
与以往的分头治理不同,此次四部门联合发文引导、规范广场舞,可以看作是培育新的公共生活、完善基层治理的重要探索。《通知》既着力解决“扰民”和“占地”问题,也强调要“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如此一来,跳好广场舞就有了治理意义——在城乡巨变、社会转型的当下,如何培育和引导新的公共社交?如何激活现代中国的公共生活?
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一方面,城市生活普遍“原子化”,“大院生活”几成回忆,“失去组织”的状态让不少人失落,社交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乡村治理也面临人与人的隔膜问题,曾经见于祠堂、庙会、集市的传统公共生活日渐衰微,一些发达的农村甚至开始步入“陌生人社会”。而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如何让更多老年人安度乃至欢度晚年已经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每每看到那些关于寂寞老人的公益广告,我们除了唏嘘,更应思考如何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更应对群众自发探索出来的广场舞,多一些社会文化视角的观照,在引导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实现治理现代化,需要有效市场,也需要有为政府。郑樵在《通志》中写道:“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打扫干净广场再跳舞”,归根到底是为了“礼乐并举”。引导、规范广场舞是“礼”,让广场上众乐乐是“乐”。当作为社会规范的礼与作为精神根基的乐齐奏和鸣,公共生活才能欢乐和谐,现代治理才有基层沃土。
(以上来源:人民网,何鼎鼎)
广场舞“新规”也是一种可贵回归
除了引导各个广场舞团加强自觉自律,尽最大限度降低音乐、噪声扰民问题之外,还应该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
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合力引导广场舞健康开展。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
国家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这则通知,核心内容归纳起来无外乎两点:一是对广场舞的开展持肯定与鼓励的态度,并且为广场舞提供活动场地等必要的条件;二是建立对广场舞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广场舞的管理。别小看了这一纸通知,它实际上反映出了政府对广场舞这一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态度上的改变。
很多人应该都还记得,随着全国各地广场舞的兴起,随之而来的扰民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广场舞爱好者和附近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与冲突,让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头疼不已。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即便地方政府没有明说,但实际上对广场舞是持否定态度的,各种限制性的措施也陆续出台。但广场舞生命力的顽强,超过了很多人的想象,它并没有因为各方面的“围追堵截”而销声匿迹,反而从城市蔓延到了乡村,几乎成为当前最受城乡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
而在这个时候,政府也认识到了广场舞除了扰民之外的更多价值和意义。一则,从运动的角度来看,广场舞因为几乎是零门槛,所以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方面功不可没。二则,它的普及和推广,让基层百姓的业余文化生活变得丰富而充实,甚至对减少农村赌博现象作用明显。三则,对于越来越多的城乡“空巢老人”,广场舞团成了他们的情感寄托,广场舞成了他们的精神依赖,他们需要这个同龄人互相抱团取暖的社交平台,也可以让远方的儿女在工作事业上没有后顾之忧。
政府态度上的转变当然是好事,但仍旧需要解决场地不足和依法治理的问题。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广场舞也就无法得到良性、健康的发展,则以上提到的种种意义,自然也就无从实现。国家四部委要求各地各级政府为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正是为了解决场地不足的问题。但相比之下,对广场舞的治理无疑更加重要,如果广场舞不能解决噪音扰民、舞团之间争地盘等等问题,那么它势必会重新招致公众的诟病与反感。
除了引导各个广场舞团加强自觉自律,尽最大限度降低音乐、噪声扰民问题之外,还应该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最主要的是,是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把鼓励与约束、扶持与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以达到扬长避短,健康发展的目的。
(以上来源:南方网)
【数据分析】
说到广场舞,有人兴致高昂,有人不屑一顾,还有的人发出疑问:这么小的事,政府也要管?站在不同角度看问题,难免会得出不同结论,但如果能互相理解、换位思考,就容易得出较为公允的结论。总体而言,广场舞既有运动健身、舒缓心情的作用,也带来了噪声扰民、占用场地等问题。深层次看,这反映出人们在物质水平提高后更加注重幸福和健康,迅速增长的健身和文化精神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随之带来一系列烦恼。
当前,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改变这一现状是有关部门的分内职责。所以,主管文化、体育的政府部门对广场舞予以引导规范和扶持提升,乃合情合理,不存在“政府包管、包办唱歌跳舞”之嫌,而是主动回应民众关切的表现。具体来看,这种回应不仅应从活动场地、音响设备、舞蹈指导等方面加以支持,让广场舞上一个台阶,还应该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戏曲、歌咏、民乐等各类文化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以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把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等事情一件件地办好、办实,让群众享有更高的生活品质,也体现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当然,政府部门的精力是有限的,《通知》中也提出要求,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发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方面调动资源,才能既避免越位又满足群众所需,实现政府管理创新。此外,广场舞很接地气,应该鼓励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通知》的具体实施中,政府部门不妨多到广场上听听大爷大妈们的心声。
国家体育总局对此予以规范,是对全民健身运动的重视。此次推出的12套广场健身操舞优秀作品,是由专家进行编排,动作力求简单易学,每个音乐都是全民化的音乐,也针对各个年龄段人群适宜的运动量,编排出相适应的广场舞。
那么,广场舞有必要创编出全国版本吗?这也引发一些网友的质疑,认为是体育总局在管闲事。群众自得其乐的广场舞有必要收编吗?体育总局提供的解释是,全国版本考虑到了不同人群,编排科学合理,群众简单易学,该局还将为此提供培训。
笔者认为体育总局编排出这些优秀的广场健身操舞作品,是有其积极意义,可以对民众自发的全民健身运动进行一种引导。虽然广场舞主要是一种民众自发的娱乐健身活动,但自娱自乐的民众,并不专业,他们跳广场舞,可能并不知道如何才能更好地达到健身的目的,怎样跳舞舞姿才会足够优美好看。体育总局推出的“样板舞”,就可以对广场舞进行一种指导,可以让民众更科学合理地去娱乐与健身。
当然,对于广场舞,不能过度干预,民间自发的活动,适当进行引导即可,没必要让民众都跳着整齐划一的舞步,只跳那国家体育总局推广的“样板舞”,那样也会让民众觉得索然无味,或会起到与推广广场舞相反的作用。正是因为可以来一场想跳就跳的广场舞,广场舞才受到百姓欢迎,如果过多行政干预,过多的规范与限制,则无疑是让百姓戴着镣铐跳舞。更重要的是,多在资金和规划上倾斜一些,让百姓能在不影响其他人的充足的场所跳广场舞,对广场舞进行适当而不带强制的引导与推广,才能让广场舞成为一项人见人爱的全民娱乐与健身运动而惠及民生
来源:文化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