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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0日
文交所——艺术品发展的平台
文交所——艺术品发展的平台

马健:探索多层面发挥文交所交易平台功能之路

文化产权交易所简称文交所,是从事文化产权交易及相关投融资服务工作,促进文化产业要素跨行业、跨地域、跨所有制流动,推动文化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融资并购、创意成果转化,促进文化与资本、文化与市场、文化与科技的紧密对接的综合服务平台。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文交所或将成为中国文化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资深评论家和艺术经济学家马健认为,文交所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交易平台功能。但是,目前的文交所数量太多,而且缺乏能够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常规交易项目和创新性交易模式。他认为,事实上,中国文化市场并不需要数量如此之多的文交所。

马健:探索多层面发挥文交所交易平台功能之路

在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相继出台的今天,文交所很可能成为整个中国文化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事实上,文交所的最重要功能就是交易平台功能。只有定好位,才能鼓励广大文化企业在一切可能的方向上创新,激发文化市场的生机与活力。

从定位上看,文交所不应该扮演交易主体的角色,而应该扮演把关人的角色。只有这样,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文交所的发展历程来看,不少文交所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都曾同时扮演了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这就从根本上将文交所置于一个非常不堪的地位,注定了文交所的发展必将遇到一系列问题。事实上,文交所交易模式的创新应该以是否降低了交易费用作为基本的判断标准。如果文交所的创新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那么,这种创新是有生命力的制度创新;假如文交所的创新无助于降低交易费用,那么,这种创新是缺乏价值的制度创新。

从功能上看,文交所同时担负着(拍卖行不具备的)艺术发现功能和(画廊不具备的)价格发现功能。这是打破目前中国艺术品市场结构性困境的重要力量。从文交所目前的探索方向来看,已经有意无意开始模仿画廊、拍卖行和艺术博览会的经营方式,但还缺乏整体观和整合观。事实上,作为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的综合服务平台,文交所完全可以同时扮演艺术品的艺术发现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文交所是打破目前中国艺术品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畸形发展的结构性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从角色上看,文交所是我国多层次文化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扮演着文化企业股权交易平台的重要角色。相比之下,“新三板”的准入门槛较低,对企业的利润和成长性没有太高要求,这就使得“新三板”企业的“质量”普遍不高。文交所则应该提高文化企业挂牌交易的进入门槛,对挂牌企业的资本充足率、盈利能力和分红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从而与“新三板”挂牌企业形成鲜明的差异和对比。在交易制度方面,推出文交所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的推出,不仅可以更准确地为在文交所挂牌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定价,而且可以大幅度提高文交所股权交易的活跃度和流动性。与此同时,降低投资者参与文化企业股权交易的门槛,从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文交所股权交易平台。在后续发展方面,打通挂牌企业的“转板”之路。由于文交所提高了文化企业挂牌交易的进入门槛,因此,文交所挂牌企业比“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整体质量更高,更容易达到在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或中小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对于这类企业,只要符合“转板”条件,可以不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微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IPO审核程序,直接申请“转板”。

从政策上看,目前的文交所数量太多,而且缺乏能够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常规交易项目和创新性交易模式。但事实上,中国文化市场并不需要数量如此之多的文交所。为了更好地发挥文交所的交易平台功能,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实施“可进可退”的准入政策:引入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一方面,关闭和停办一批声誉不佳、思路模糊、交易量小、创新性差的文交所。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拥有新思路和新模式的机构并购现有的文交所,同时保护和扶持文交所具有原创性和可行性的交易模式,避免一有创新就被其他文交所简单模仿和盲目跟风的恶性竞争状况。

(以上来源:中国经济网)

联盟化和专业化是文交所未来发展方向

2007年深圳、上海和北京三地提出构建国家级的“文化产权交易所”,2009年国务院核批上海、深圳两块牌照,2010年初,国家9大部委签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产业地位和法律地位,自此文交所在全国遍地开花,霎时间文交所风头无两,但这一发展态势却未能持久,全国文交所扎堆成立不久就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针对文交所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于2011年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即“38号文”,叫停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清理整顿的工作,2011年12月30日,由中宣部等五部门再次联手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简称“49号令”)。距离“49号令”的发布已有两年的时间,2015年文交所是否能重新步入正轨,理性发展,回归后的文交所将面临什么样的挑战和机遇呢?文交所的出路又在何方?

文交所在文化资源的产权化和证券化的发展中存在风险

2013年10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通过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文交所已达31个。经过一年的调整和整顿,有业内人士认为沉寂一时的文交所将在2014年迎来一波“回归”高潮。那么,在“回归”的过程中文交所将迎来什么样的挑战呢。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教授指出,未来文交所发展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我们在文化产权、文化资源的产权化和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一是存在制度和法律风险,二是存在价值评估的风险,三是存在社会和市场认知的风险,目前社会和市场对这类资源金融化的认知实际上还是有限的。

过多过滥是文交所发展面临的大问题

对于未来文交所“回归”所面临的问题,魏鹏举表示,文交所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现在文交所总量太多,但却未形成一个规模化的平台。魏鹏举称,虽然中国文化产业如此繁荣,受到各方重视,但是文交所也没有必要保存如此多的数量,目前除了绝大多数省一级的区域有文交所以外,在地市一级也存在不少文交所,文交所过多过滥是这一行业发展面临的大问题。

联盟化和专业化是文交所未来的发展方向

针对文交所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问题,未来文交所出路在何方呢,魏鹏举指出,一方面,文交所应向联盟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全国的文交所急需通过联盟的方式建立共同的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和市场,大家应抱团取暖,谋求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文交所需要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通过兼并重组和市场化的方式整合文交所,去粗取精,最后只保留若干个有代表性有特色的文交所。一是从区域层面上保留若干个有代表性的文交所,二是从差异性出发保留文交所,即留存的文交所要注意相互之间应存在差异化,比如一些文交所是做艺术品的,有些文交所可能是专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还有些文交所可能专门针对小微文创企业或者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每个文交所都应有所专攻。

差异化是文交所发展面临的机遇

文交所在发展过程中有挑战但也存在着机遇,魏鹏举表示,今年摆在文交所面前的一个重大机会就是差异化的方向发展。为什么说差异化对于文交所来说是个重大机遇呢?最近国务院出台了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性方针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小微文创企业的发展和文化创意价值的认识都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它对于整个产业的辐射带动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文化产权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文化产业本身,它已经成为全产业或者说中国整个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引擎了。未来文交所在差异化的发展方向上,可以在小微文创企业或者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文化产权方面多下功夫。

文化产权交易所应将重点放在知识产权开发领域

对于文交所介入文化产权领域需要注意的问题,魏鹏举表示,第一,必须有足够的政策意识和法律意识,其中尤其要加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踩着红线去干冒险的事情。第二,要有足够的创新意识,不能裹足不前、固步自封,其实文化产权这一领地到处都是机会,而且值得做可以做的事情是非常多的。但同时他也强调,要做有利于整个文化产业乃至经济发展的一些事情,不能冒险进行那些炒空的做法。中国拥有大量的文化资源,对于文化资源的产权化的推进、产权化的保护和产权化的开发这些方面其实是大有可为的。

有鉴于此,魏鹏举建议,文化产权交易所可将重点放在知识产权开发这一领域。他表示,知识产权开发领域还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目前大量的文化创意类知识产权的价值还未被充分的发现,而且这类知识产权的价值也还没有真正的通过与资本对接去实现。比如说我们经常讨论的授权产业就在此例,目前中国授权产业可利用的空间非常大。文交所在介入艺术授权方面可以对艺术品的知识产权做进一步的商业化开发。另外,文化产权交易所也可以进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开发利用,中国的非遗资源非常丰富,如何结合有效的资本对这些资源进行知识产权开发,这应是文化产权交易所这个平台去探索的。

魏鹏举介绍,在传统发展模式中大家都不注重知识产权,所以在自我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困惑,目前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存在产权的意识上的苦恼。近年来,随着我国数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商业化,大量知识产权案件层出不穷,许多非遗项目都涉及商标侵权、老字号侵权等等,例如官司不断的“泥人张”, “泥人张”已经形成了一个很好的品牌,所以不仅天津有 “泥人张”,北京和山西也都有“泥人张”,因市场效益的吸引和商标管理混乱,“泥人张”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屡次发生。如果大家一早就有知识产权意识的话,那现在就不存在这些纠纷了。

(以上来源:中国文物网)

关于文化产权交易的理论思考

文化产权交易一边连接着资本与金融,一边又连接着大量的文化创意内容、作品和文化资源,可以实现将资金充足的投资商和资金匮乏的创意人及文化资源对接,二者各取所需,实现双赢。只要是有好的创意,就可以通过在此进行交易并且开发;只要有闲散的资本想要投资有潜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及资源开发,就可以进行投资来获利,这就是文化产权交易期望达到的目标与诉求。为了更好的发展文化产权交易,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 培养文化产权意识

意识培养是我国文化产权保护的关键所在,他国的经验和法律文本只有和本土文化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如果不能和本土文化领域的意识培养上,我们要注重文化技术与艺术结合的文化创新、文化资源发掘、文化资本重构,注重信息技术与生命科学技术、新材料技术及认知科学技术结合的文化创新与文化资本重构;注重人文与自然结合、文化与生态结合、城市文化与生态文化结合的文化创新与文化资本重构。而文化产权意识培养与文化资本重构机制的重点则要转变落后的知识共有、成果共享观念,通过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形成民众的文化产权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文化产权保护与文化资本重构对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个泱泱大国,祖先给我们留下了璀璨丰厚的文化资源,为防止诸如端午节被抢注等文化产权流失现象的再次发生,相关部门应提高产权意识,高度重视民族文化的商品价值与文化资本财富价值,使用合法的手段申请版权,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我国的文化产权与文化资源的财富资本价值及文化资本创新价值。

(二) 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以道格拉斯·C.诺斯、罗纳德·H.科思和T.舒尔茨为代表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是重要的,它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促进合作和增加个人收益等。完善的制度对于一个行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制度的支撑,发展将难以为继。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产权的保护同样与制度安排及其变迁密切相关。如果缺乏有效率的制度,或是提供不了良好的制度安排,文化产权就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因此,我们需要对文化产权与文化产业的制度安排与创新进行最根本的思考,并建立处理文化资源流失主要支撑平台。相关文化产权的政策法规立法工作、在国际文化产权争端中沟通与谈判工作、协调的部门联合行动以及索赔程序和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人才机制建设等方面都对管理体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制定宏观的文化产权与文化交易版权经济战略,加强政府对文化产权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设及相关的法规建设,积极培养文化产权意识浓厚的、大众参与的文化交易市场环境,引导文化企业有序的良性竞争及文化资源与资本的市场流通机制。

(三) 建设和完善文化产业的分类标准及相关法律规范

文化产业在全球生产方式演进的产业转型与产业升级中具有核心的国家、城市、区域创新作用,是因为世界经济的产业中心必将由有形的物质生产转向无形的非物质内容生产及相关的服务性知识生产。文化产业在全球生产方式演进中经历了文化产业的兴起与分类阶段、文化产业政策法制的建设阶段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繁荣阶段。其中关键的是文化产业的分类及与文化产业分类相对称的相关国家政策、法制目标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建设,涉及到文化资源的财富再分配与文化生产的国际分工格局,比如我国目前文化产业分类标准依据的是北美产业分类标准,中国文化的工艺(玉器、瓷器、陶器)、园艺(建筑、园林、生态)、习艺(酒艺与茶艺)、丝艺(刺绣、纺织、服饰)、书艺(书法、绘画、水墨艺术与汉字、汉学文化产业)五大文化发明体系被排除在文化创意产业核心层的外围层之外,就会使我们输在国际分工与世界文化资源财富再分配的起跑线上;而要实现文化产权交易与中国自主版权经济发展,就应将此作为国家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核心层,将动漫、影视、图书出版艺术传媒、网络艺术、音乐艺术创意产业链作为文化产业外围层,将与之相关的文化产业评估、认证、鉴定中介服务、知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与旅游会展、文博等文化服务业作为文化产业的相关层。重新界定国家文化产业分类标准,才能够重组文化产业的国际分工格局与世界财富中心非物质经济大转移的战略格局,并通过此举来重构文化资本的财富价值与创新价值。我国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里,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工作体系和执法体系,但是对文化产权的法律建设刚刚起步,且比较粗糙,难以有效地保护和发展文化产权与文化资本。随着全球化的进行,我国各地区的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扩大,如果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较强的法律规则,我国珍贵的民族文化将会被更严重地侵权。如果说物质财富的所有者还可以通过对客体的实际占有和控制进行反侵权,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完全有赖于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作为反侵权的法律规范与产权制度基石。

(四) 加强文化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对于每一种产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在文化产业领域更是如此。没有人才,即使有再好的文化资源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也无法创造出世界级别的优秀文化作品,无法打造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文化企业。美国本身并没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但是它在文化产业领域却是做得世界最好的:好莱坞大片风靡世界,迪士尼乐园享誉全球,原因就在于美国不仅仅是具有兼收并蓄的多元文化体系,还在于对于不同文化的重新思考与重组,并形成了文化资本重构的创新基础,而这需要各种专业人才、精英人才以及合作专业团队,才能创造出独具一格又符合大众口味的美国文化作品。我国缺少这样一批有专业知识又熟悉国内外市场的人才,这是有效保护和发展文化产权的一个重要关键,而正是我们当前最薄弱的方面。全球化的加快使得文化产权保护和发展的管理任务日益繁重,文化产权保护和发展标准也将呈现出国际化、多元化趋势。加强人才的培养力度,创建一支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需要的文化产权专家队伍、律师队伍,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权发展的当务之急。

(以上来源:中国美术)

【数据分析】

时至今日,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完整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口诛笔伐的昨天也许已有很少人能记住,但文交所的存在一直在提醒我们:文交所如何生存?下一步该如何发展?一方面是已经通过清理整顿的文交所如何发展;另一方面,那些没有通过治理整顿的文交所如何发展。面对这样一个现实问题,我们还是要从文交所的现实环境与其存在的本质谈起。

对于文交所来讲,当下最重要的是生存,其次是定位,第三才是发展,但最根本的核心只有一个——如何立足文交所本质有所创新,这是文交所发展的战略问题。在文交所的社会定位与职能还未确立的前提下,探索还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再加上由于文化艺术资源特性的影响,创新在这一过程的重要性就体现了出来。事实上,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赋予文交所相应的职能,特别是一些基本的平台性功能,如文交所的登记功能、见证交易功能等。

也就是说,在文交所的常态化业务还不稳定的情况下,我们更多的是鼓励其创新、探索,特别是那些没有通过治理整顿的文交所,转型是其唯一的选择,而转型的核心不外乎是创新。基本的方向有两个:一是与通过治理整顿的文交所进行整合与融合;二是转型为交易中心或其他平台形式,创新产品,开展相应业务。

文交所出现的初衷是解决文化艺术资源与金融的整合、对接问题,核心是推动文化艺术资源的资产化、金融化进程。虽然文交所已成为一个专属名词,但在目前条件下,重要的不是如何解读这一概念,它存在的意义不是一个概念性的垄断,最重要的是利用平台优势,用创新的力量来整合资源,完成文化艺术资源资产化、金融化的过程,从而推动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有两个方面可以落地并大有作为:一是以版权为中心的创意产业,二是艺术品产业。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是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因此,只能利用创新理念来打造具有公信力的平台,利用平台优势来聚合资源,从而进一步完成资源资产化、金融化的进程,最终推动以版权为中心的创意产业与艺术品产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文交所还是交易中心,或者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交易平台,都具有同等机会。共同的机会源于核心竞争力,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则是取决于创新能力。

令人高兴的是,一些机构正在积极探索发展之路,如艺术品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如何对拥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电影电视等版权的企业进行权益质押贷款,对影视制作、演艺、展览、动漫、游戏等需要采购大型设备的企业进行融资租赁贷款等。而对于上、下游客户为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如政府、重要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等方式的服务,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融资等。可以说,这些探索都是积极的,是推动资源资产化、金融化进程的重要步骤。

由此来看,在目前阶段,未通过整顿的文交所与已通过整顿的文交所,可以说是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关键在于其在法律框架下的业务与创新能力,发展重点是创新与平台化的运作。只不过通过清理整顿的文交所占有先机与优势,而未通过清理整顿的文交所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事实上,文化艺术资源资产化、金融化进程,这种产权化的模式仅仅是一条路子,而不是一个优选的路径,但对于一个公信力尚未建立起来的交易平台,当它承担全产业链的功能时,问题自然就会显现出来,因为这些问题都是一些难以依赖其自身的资源与优势来化解的问题。没有监管,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公信力,依赖一个企业的市场行为来主导一个行业,难度与问题自然不言而喻,在这种情况下,文交所目前的发展也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随着文化艺术产业的不断发展、资产化环境的不断改善,文交所作为运营平台会不断创新发展,也一定会弥补产权化交易本身的一些制约与不足。在与金融体系对接、融合及资源资产化支撑体系的衔接支撑中,文交所会更加自如地融入文化艺术资源资产化、金融化的进程,而不至于在对现有的环境、体制、法规及支撑体系的妥协中纠结地前行。但这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文化艺术金融产业的发展需要经验的积聚与历练。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文交所面对这么多问题、不理解与责难,仍然一如既往地为文交所的发展鼓与呼的原因。

来源:文化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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