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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齐头并进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齐头并进

“百年好声音”醒了 “中华老唱片保护工程”揭开面纱

去年4月,新民晚报以“唤醒中华老唱片,倾听百年好声音”为题,报道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在沪启动的“中华老唱片保护工程”初步整理成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年转瞬而逝,这个被列入《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文化工程,又有哪些新进展呢?4月15日获悉,经过挖掘研究和整理分类,更多历史资料和实物已被拭去岁月蒙上的尘埃,正在逐渐显露珍贵的文化价值。本月18日至20日在锦江饭店举行的上海SIAV影音展上,中唱上海分公司将以实物展览和专家讲座的方式,让市民感受这些“重见天日”的“中华好声音”。

地方戏曲琳琅满目

中唱总公司的“中华老唱片保护工程”,要把逾13万面唱片模板及纸质文件进行抢救性修复、数字化复制和整理分类。这些模板和文件,大多诞生于上海,不仅记录了从20世纪初期以来发生在上海的大量文化创作、活动,还反映了全国戏曲艺术、民间音乐的概貌。记者从即将展出的一份《百代总目录》中看到,当时在上海录制的唱片,除了活跃在上海的文人们创作的“上海老歌”,更多的是全国各地的地方戏曲,从北方的评戏、河南坠子、秦腔、山西梆子、平津杂曲等,到南方的滇戏、粤剧、潮汕戏剧、湘戏、汉调、楚剧等应有尽有。其中,各种戏曲又根据行当、名角、剧目等,细分出大量子项。如评戏就有10多个行当分类,潮汕戏曲和广东歌剧、粤曲,光戏目就一片琳琅满目。据初步考证,这些地方戏曲的戏目大多已失传,但在中唱上海公司的版库内,还保存着记录当年演唱声腔的母板。这些资料对于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完善地方文化史、中国戏曲史,以及戏迷们的欣赏收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大名旦联袂录音

这次展出期间由京剧专家翁思再主讲的讲座上,将播放由“四大名旦”梅兰芳、荀慧生、尚小云和程砚秋(后改名为程砚秋)录制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演唱资料《四五花洞》。4位名家平时各领舞台风骚,难得同唱一戏,因此,这段声音资料弥足珍贵。据考证,当时上海唱片公司很多,大公司为英商的百代、日商的胜利和华商的长城,这张唱片由老板与京剧界名角关系较好的长城唱片公司录制。但是,好不容易把“四大名旦”凑到一起,也确定了录制的戏牌为剧情热闹的《五花洞》,却为排名先后曾一度纠结。经过一位票友的协调,后来定下了首句和尾句为4人同唱,再按年龄顺序轮流献声,因为是4人同唱,戏名也改成了《四五花洞》。经过与多家唱片公司的出版目录比对,《四五花洞》与去年整理存档的在杜月笙寿宴上录制的《霸王别姬》,为“四大名旦”仅有的两张联袂出演的唱片。从已整理出来的唱片海报、唱片目录中,还能看到王少楼、谭鑫培、马连良、余叔岩、言菊朋、谭富英等,都是当时十分活跃的京剧名角。

海上声影陆续发现

最近,京沪等地纷纷举办音乐家黄自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如果学者和歌唱家们能提前了解“中华老唱片保护工程”整理出来的模板和资料,就会得到更多的收获。朗毓秀演唱的《天伦歌》、上海工部局乐队演奏的《都市风光》等,都是黄自亲自监制的实况录音。而丁善德演奏贺绿汀作曲的《牧童短笛》《摇篮曲》等钢琴录音,则是上海音乐学院两位老院长亲密合作的真实见证。多才多艺的聂耳会拉小提琴、二胡,但谁知道他来到上海后还自学了吉他,他用夏威夷吉他演奏的《渔光曲》《纤腰舞》,也将由上音图书馆副馆长韩斌在这次展览期间主讲的“海上声影”讲座上首次播放。

(以上来源:上海崇明政府网 )

社会力量是文化遗产保护的生力军

中国的文化遗产源远流长,资源丰富多彩,种类异彩纷呈。面对着如此庞大的文化遗产资源,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工作任务繁重,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参与。

中国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需要全民参与保护

中国的文化遗产源远流长,资源丰富多彩,种类异彩纷呈。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唯一有完整历史记载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并且这些遗产还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播文化的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在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中国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5处。目前中国有不可移动文物91万余处,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万多个。国家核定公布历史文化名城126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528处。中国目前共有世界遗产47处,其中文化遗产33处,自然遗产10处,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处,总数仅次于意大利(50处),居世界第二位。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共87万项,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计1219项,已有3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世界上拥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最多的一个国家。

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10月底,财政部发布消息称,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2014年中央财政实际下达文化遗产保护资金88.43亿元,比2013年增加11.1亿元,增长14.35%。其中安排81.3亿元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用于2229个文物保护项目。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2014年重点支持对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等世界文化遗产,蜀道、元中都、茶马古道等大遗址,鸡鸣驿城、扎什伦布寺、井冈山革命遗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以及考古发掘、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等。

在88.43亿元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中,安排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6.63亿元,支持75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1735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以及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等。

此外,还安排资金0.5亿元,重点支持国家古籍保护计划及古籍整理出版等。

从2014年到2016年,中央财政按平均每村300万元的标准提供114亿元补助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

应积极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文化遗产资源远远不止现今统计出来的数据。面对着如此庞大的文化遗产资源,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工作任务繁重,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参与。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理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和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业内专家也表示,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需要巨大的投入。我国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但由于保护力量有限,在政府参与的基础上,还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是对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不可少的有益补充,是文化遗产保护的生力军。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潜力巨大,未来需要积极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当中。

为了给后世留下更多的宝贵文化财富,保护文化遗产不仅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以上来源:中国文物网)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走出传承困境?

近年来,在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过度的开发利用成为目前非遗保护面临的头号问题:“非遗成了唐僧肉,人人都想占为己有,对其进行一次性消费。”

曾任文化部非遗保护工作河北省和湖北省督导组组长的乌丙安发现,有的地方把申报名录作为打造品牌的手段,却很少兑现保护承诺。在一些大型旅游景点,代表性传承人长期被旅游部门花钱雇佣在现场做各种技艺表演,没有时间进行技艺传承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朝戈金告诉本报记者,非遗的过度商业化和不当使用是全世界都有的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我国很多地方在开发和宣传非遗时,让专家学者和民众都很担心。比如说某非遗项目在性质上并不适宜公开表演和取悦游客,而是属于较为严肃的民间仪式活动,它或许承载着敬畏天地、祭奠祖先和教育下一代等社会功能。结果却被误用,让人们去观赏花哨的服饰以及热闹的场景。这样一来,不仅会让那些局外人误读其严肃的内涵,还会让局内人,例如应该传承这一非遗文化的年轻人,失去原来对这一仪式所应有的庄严感、神圣感以及敬畏精神。

相关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

保护非遗的最根本方式是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无疑填补了非遗保护的法律空白。但专家表示,目前非遗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其价值和传承规律缺乏理论性支持,非遗门类的分类保护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据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提出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立法保护,但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实施办法却不多,如何处理好地区文化、旅游业发展和产业化的关系,还要进一步研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内涵和外延仍有待于进一步界定。

我们该如何看待那些由一个地区的特定民众集体创作和传承的作品?这些作品被商业化使用之后该如何保护原创者的基本权利?这在国际上也是一个法律难题。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进行裁量时,基本上是比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但这也有很大的问题,比如一些作品是群众集体创作的,没有明确的原创者,如果产生了商业效益该如何分配?给全民族吗?谁能代表这一个民族来接受回馈的效益,又如何界定作品在多大的范围内流传?希望在不太久的将来,在文化界、法律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制定出一套比较切合实际的保护规定。这也是非遗保护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另外,专家还介绍说,如被列入联合国非遗名录的我国剪纸,近年来就屡屡出现民间艺术家优秀的剪纸作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翻版的现象,损害了剪纸艺术家的利益。这也引发了一连串的疑问,如比原作增减一两个人物,或在采用原作关键性元素基础上改动细节的剪纸,算不算抄袭?将剪纸作品翻版成油画、重彩画等艺术表现形式,是不是侵权?这些问题,都有待法律的权威解释和相关配套法律的完善。

许多非遗项目传承后继乏人

与立法和理论问题同样引人注目的是非遗传承的后继乏人,大师无良徒可教的问题。一些非遗项目由于待遇不好,使得年轻人避而远之。几乎所有的非遗传承都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耐心研究和实践,然而现在的年轻人少有这个耐心。这导致了老艺人找不到传承弟子,传承主体老龄化严重等问题。

据有关媒体报道,当下,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加以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

非遗保护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对传承人的保护。2011年,虽然文化部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津贴从每年8000元增至1万元,但对于一些赤贫的老艺人、老传人来说,仍是杯水车薪。然而更糟糕的是,近一半的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都没有专家指导。比如年画,70%以上的产地没有专家,而没有专家的保护就不会是科学的保护。

“现在真的非常需要年轻人能够站出来捍卫本土文化。当然,我们也为很多国内民间文化守望者颁发过纪念牌,但这样的人还是太少了,而且他们已经太老了,需要年轻人来接班。”著名作家和民俗学家冯骥才如是说。

(以上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数据分析】

6月11日,是我国第10个文化遗产日。每到这个日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个话题难免引人关注,可现状依然严峻——不少地方的非遗保护面临无人可传的尴尬境地。

客观地说,在文化遗产中,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文化遗产好保护,在民间口耳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难度要大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其地域文化的独特性,作为一个地区居民个性、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现在的非遗保护有国家政策支持,有地方政府鼓励,有学者发掘整理,最缺的,恰恰是传人。最近的一项普查显示,我国764个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中,52.49%的品种因后继乏人等原因而陷入濒危状态,近半个世纪以来,全国消亡了100个传统地方戏剧种。更可惜的是,一些非遗项目还没来得及整理和保护,便已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为什么非遗传人难觅?原因也很简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已经让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改变,再加上外来文化的冲击,非遗在普通人尤其是年轻人当中影响越来越小。很多的地方戏曲、服饰、饮食、手工艺制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对80后90后来说已经成了完全陌生的东西。一方面是感兴趣的人减少,另一方面,非遗项目大多需要师徒相传研习日久,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可长期学习的过程中很难保证学习者的经济收入。这种情况下,这些传统的项目想招“学徒”,自然是门可罗雀了。

面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一方面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年轻人传承非遗项目,另一方面,文化部门以及非遗项目的传人也应该转变观念,主动出击,把观众请进来,把项目走出去,拓展生存土壤,吸引传承人才,这样才能让优秀的传统文化“存活”,而不能关起门来“孤芳自赏”。比如,一些传统文化项目不要光是坐等年轻人上门学习,可以主动到学校、公园、商场、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推广、展示,吸引爱好者。有的地方,掌握非遗传统的都是七八十岁的老人,而年轻一代都已外出务工,这种情况下,不妨考虑和老人们一起在家的留守儿童们。像贵州有个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掌握技能的都是老年人,而青年人因为生计问题都外出务工了,对此,当地直接从儿童抓起,隔辈传递。这种传承方式还是很有效果的,同样能实现非物质文化传承的目标。

需要指出的是,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不是各级政府和文化工作者、文化传承人的专利,更需要大众的关注与参与。如果普通老百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珍惜、不保护、不传承,这样的文化遗产难免会走向消亡。所以,如何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进来,有关部门还需要动动脑筋。毕竟,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未来世代同样有权利传承这些文化遗产,与历史和祖先进行情感和理智的交流。

来源:文化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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