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中的“明”
李红辉
当我们去探究一个概念在某一文本中是否重要时,既可以通过文本建构的思想体系去考察该概念在其中的位置,同时还可以通过统计使用频率的高低去判断它的重要程度。我们在梳理《老子》文本以判断哪些概念是核心概念时,也可以采用上述两种方式。道、常、明、复、玄德、无为、不争、柔弱等是《老子》一书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比如“明”,在《老子》中一共出现13次(王弼本12次),使用频率非常高,无疑是我们研读《老子》时应重点把握的一个概念。本文就以《老子》中关于“明”的相关论述为文本基础,探究“明”蕴含的几种思想内涵。
一、作为特殊认识的“明”
“明”的第一种用法是用来指修道之人所获得的特殊认识能力。
在《老子》中,道是天地万物的源头和根基,同时表现为自然和社会的规律,老子屡屡强调道是人们应当效法的对象。在老子看来,圣人之所以成为圣人,最根本的就是他知晓道、能效法道而行。如“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第八十一章),圣人之道就是对天之道的效法。如道是“无为而无不为”,道对万物是“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第五十一章),圣人效法道就是“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第二章)。可以说老子对道所做的种种描述和讨论其最终用意都落在人上,都是劝谏人去了解道、效法道,最终过上一种合乎道的生活。徐复观说:“道家的宇宙论,可以说是他的人生哲学的副产物。他不仅是要在宇宙根源的地方来发现人的根源;并且是要在宇宙根源的地方来决定人生和自己根源相应的生活态度,以取得人生的安全立足点。”在这样一种思路中,老子提出了“明”。“明”在此表示的是为道者对道的认识以及由此认识而获得的境界。学界已有不少学者指出“明”的这一意义。比如陈鼓应说:“万物的运动和变化都依循着循环往复的律则,对于这种律则的认识和了解,叫作‘明’。”对这个意义上的“明”,《老子》中有数段讨论,如第十六章说: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老子说“知常曰明”,所谓“明”,就是对“常”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什么叫作“常”呢?一般认为“常”就是老子所讲的道。老子认为万物都不是常久的,“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第二十三章)只有道才是常久的,因此他将道与常联在一起讲,如“道可道,非常道”(第一章)“道常无名”(第三十二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三十七章)。在一些语句中则干脆用“常”代指道,“知常曰明”中的“常”就是道的代指。历来注家也多持此观点,如王弼说:“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显然,王弼所描述的“常”就是指的道。河上公解释说:“知常曰明,能知道之所常行,则为明。”林希逸也说:“能知常久而不易之道,方谓之明。”他们都把“明”解释为对道的“知”。在第五十五章中老子又一次提到了“知常曰明”,他说: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蜂虿虺蛇不螫,攫鸟猛兽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历代注家也多以注十六章的思路来解释这里的“知常曰明”,如王弼说:“不皦不昧,不温不凉,此常也。无形不可得而见,曰明也。”范应元解释说:“常久之道,非至明者不能知之,故知常曰明也。”“明”就是指为道者知晓道而获得的那种境界,这是《老子》中“明”的最重要的一个用法。在《老子》中,虽然在一些情况下讲“明”时没有将其与“道”或者“常”合在一起讨论,但是“明”仍然指对道的认识。这在老子赋予“明”的另一种含义上也体现出来了:
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袭常。(《老子·第五十二章》)
此章以母子关系谈论道物关系,而第三十二章又有“道……虽小”的说法,所以“见其小曰明”依然与“道”具有密切关系。张而岐说:“小即希夷微之意,视之而不可见者,小也;能见此不可见者是曰明。”“希”“夷”“微”正是第十四章对“道纪”的描述。不过正如第十六章中作为“常”的“道”具有“万物的运动和变化都依循着循环往复的律则”意义,所以“见其小”也可以指对“道”之微妙作用的洞察,所以王弼说:“为治之功不在大,见大不明,见小乃明。”见大不能称之为明,只有见小才能叫作明。“明”显然意味着一种非同一般的认识和智慧,所以河上公也解释说:“萌芽未动,祸乱未见为小,昭然独见为明。”
既然道是“无形无名”的,道就不能像有形有名的物一样,在日常经验中向我们呈现,这就使得认识“道”后的“明”具有不同于乃至于与一般之“知”相反的特征,所以老子还分别通过“无知”“不见”与“自知”来说明“明”。
首先,在论述“明”无所不至的普遍性时,老子特别强调这种普遍之“明”的“无知”特征,所谓“明白四达,能无知乎”。“知”王弼本作“为”,河上公本及多种古本作“知”。俞樾说:“唐景龙碑作‘明白四达能无知’,其义胜,当从之。”我们认可俞樾的观点,根据河上公本,该句应作“明白四达,能无知乎?”前面说“知常曰明”,“明”是对道的认识,这里却说“明白四达,能无知乎”,一个说知,一个说无知,是矛盾的?我们认为这两者并不矛盾。正如徐梵澄在疏解“知”与“明”的差别时指出的:“‘以智’者,用智也。‘明白四达’,以明也。明与智,同为知觉性境界,然明大而智小。明胜于智。古之学道者,求博大之明,非局限之智。及其‘明白四达’矣,又是恍然大悟,或灵感奔注。此境有如‘天门’之开,万象辉煌,妙美毕露”。冯振也强调了“无知”乃是“博大之明”的表现,所谓“智周乎四海,明察乎万物,而愚若无知,不敢用其智以为天下也。如是则天地万物,自生自养”。
除了突出“明”的“无知”特征之外,老子也强调不能通过观看万物(“见”)的方式来理解“明”:
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
这里的“不见而明”,王弼本、林希逸本、苏辙本、范应元本都作“不见而名”。陈鼓应辨析说:“不见而明,指不窥见而明天道,《韩非子·喻老篇》所引正作‘不见而明’,当据以改‘名’为‘明’。”既然韩非当时所见的《老子》该句作“不见而明”,可见古本确实作“明”而非“名”。关于“不行而知,不见而明”,联系前文“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显然“明”就是“见天道”,也就是对道的认识,因此老子提示了不能用“耳聪目明”之“明”来理解使人得以认识“道”的“明”。
再次,老子借由“知人”与“自知”提示了一般之“知”与“明”的差别,从而提示出“明”作为自返性知识具有一种更高道德价值。所谓“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对于此句,王弼解释说:“知人者,智而已矣,未若自知者,超智之上也。”他将智与明分为两个层次,能知人可称得上是“智”,但是比“智”更高的是“明”。明是自知的表现。冯振也说:“人不难于知人,而难于自知……故能知人者,智而已,能自知则明矣。”那么“智”与“明”在知识层次的高低分别就进一步意味着指向外物的分别之知,以及超越主客二分的普遍性认识。苏辙对于此点可谓洞若观火,他说:“分别为知,蔽尽维明。分别之心未除,故止于知人而不能自知。蔽尽则无复分别,故能自知,而又可以及人也。”通过以上讨论可见,在《老子》中“明”始终不是指普通的认识,而是指超于一般认识之上的认识。
总结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老子在用“明”指代一种特殊认识的时候,这种认识的内容便是对道及其微妙作用的认识,而这种认识从“无知”“不见”“自知”三方面区别于一般的“知”,并由此显示出其最高级的层次。
二、作为存在状态的“明”
在《老子》中,“明”的另一个重要用法是说明一种存在的状态。在《老子》中,“明”作为一个形容词,它能够用于形容客观实体和主观境界两方面。就形容客观实体的状态这种用法而言,有时它与道仍然是密切相关的,如第四十一章说: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故建言有之: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颣;上德若谷;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白若辱;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
“明道若昧”显然又是老子所谓的“正言若反”的一个例子。范应元解释说:“道之明者微妙幽玄,故如昏昧。”道虽然普遍作用于天地万物,从这个意义上说道是至光至明的。但是道却难以被人所认识,人们往往谙于道,因此又可以说道是微妙幽玄的。道的微妙幽玄的特征使它看上去昏昧,所以说“明道若昧”。林希逸则说:“明道若昧,惟昧则明。”正因为“昧”,所以道才是“明”的。“反者道之动”,如果道始终保持光明,那么就会转向昏昧;如果道自处昏昧,则能常保光明。这实际上体现了“道”在“有无之间”的非明非暗的特征,所以第十四章也特别用“其上不皦,其下不昧”来描述“道”的存在特征。
同样的道理,就一个人来说,如果他自我彰显,那不是“明”,是昏昧;如果他能够自我隐晦,那么他的境界就会走向“明”。这一点老子也有所论述: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执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能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所谓“不自见故明”,范应元说:“见音现。彰,明也。有道而不自显露,故明。”见即是现,自我显露之义。圣人不自我显露张扬,所以他的德更加光明。也就是说,圣人虽然为道修德,但是并不以此炫耀,他会将自己的德含藏起来。“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都是如此。如林希逸所说:“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皆是不有其有之意。”正因为他能“不有其有”,所以他的“有”才能显露彰明。同样的意思在第二十四章中也有论述: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
“自见者不明”即是“不自见故明”的反语。林希逸说:“自见、自是、自伐、自矜,皆是有其有而不化者。不明,自蔽也。不彰,名不显也。不长,不可久也。”自我显露,反而遮蔽了自身的德。在“不自见故明”和“自见者不明”中,“明”都是用来形容圣人的状态。不自见则德明,反之,自见则德不明。“明”的这种用法也见于第三十六章: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所谓“微明”,范应元也说:“机虽幽微,而事已显明也,故曰是谓微明。”冯振解说相似,他说:“能据其已然,而逆睹其将然,则虽若幽隐,而实至明白矣。故曰:是谓微明。”微明,微是幽隐幽微之义,明则是明白显明之义,恰相反对。像“将欲歙之,必固张之”一类事情,虽然常人看不出其中的究竟,但是在懂得这个道理的人看来,却是十分明白的。“明”的用法同上面一样,也是用来说明一种存在状态。
三、政治哲学语境下的“明”
《老子》的“明”还有政治意味,确切地说,我们应该在政治哲学语境下进一步分析讨论之。《老子》中“明”还能作动词使用,这样的用法仅仅见于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
在“非以明之,将以愚之”一句中,“明之”与“愚之”相对。很多人看到这一句就认为它代表了老子的愚民思想。其实在判断老子是否持愚民主张之前,首先需要对愚民做一较为深入的说明。一般意义上的愚民是指统治阶层为了维护自身统治而故意限制教育或封锁消息,造成百姓的愚昧。历史上最典型的就是秦朝统一后实行的焚诗书、愚黔首的政策。愚民政策的推行完全为了统治阶层的利益,在这一政策实行过程中,普通百姓都是受害者。对比而言,老子政治哲学所要达到的目的是让普通百姓都能够“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第八十章),让百姓过上和平安康的生活,这是老子的政治追求。也就是说,尽管表面看上去老子也主张愚民,但是目的却同愚民主义完全不同。老子愚民是为了百姓的利益,是为了让百姓过上好的生活。愚民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而已,他之所以如此主张,是因为他认为“民之难治,以其智多”。
根据这一原因我们再看“非以明之,将以愚之”一句,就可以知道“明之”的结果是百姓“智多”,由此造成国家难以治理;“愚之”则近于第二章所说“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如此则能“无不治”。古人在注解的时候也多依循此思路,比如苏辙说:“凡民不足以知此,而溺于小智,以察为明,则智之害多矣。故圣人以道治民,非以明之,将以愚之耳。盖使之无知无欲,而听上之所为,则虽有过,亦小矣。”范应元也说:“圣人之道,大而化之,故古之善为道以化民者,非以明之,将以愚之,使淳朴不散,智诈不生也。所谓愚之者,非欺也,但因其自然,不以穿凿私意导之也。”所谓“愚之”,是使民保持“无知无欲”“淳朴不散,智诈不生”的状态,高延第也说:“愚之,谓返璞还纯,与秦人燔诗书、愚黔首不同。”与此相反,“明之”会导致老百姓“溺于小智,以察为明”。联系第二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可以推断“明之”的结果就包括“尚贤”“贵难得之货”“见可欲”等,也就是使百姓产生贤不肖、难易、欲厌等等分别之心,进而有竞争之势,远离淳朴自然的状态。在这里,“明之”就是教导教化之义,是用已有的文化成果去教育百姓,然后使他们产生种种分别意识。在老子看来,这些都会伤害人的淳朴之德,都是要加以反对并取缔的。在此语境中,“明之”代表着文化教育,“明”表示教导教化,这是“明”在《老子》中一种比较特殊的用法。
也正是基于对这种“明民”治理方式的弊端的反思,老子还特别提出“袭明”的主张:
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故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第二十七章》)
关于“袭明”的“袭”,注家意见纷呈,如林希逸说:“袭者,藏也。”“袭明”也就是“藏明”。释德清说:“袭,承也,犹因也。”奚侗也说:“袭,因也。”“袭明”也就成了“因明”。他们虽然对“袭”的解释有差异,但是对“明”的解释却几乎一致。如林希逸说:“和光同尘,而与之为一,是谓‘袭明’。袭明,即庄子所谓‘滑疑之耀’也。”林希逸认为“袭明”即和光同尘与物为一之意。释德清说:“不过承其本明,因之以通其蔽,故曰‘袭明’。”所谓“本明”,就是由认识道而获得的“明”。奚侗则更直接地说:“‘明’,即十六章及五十五章‘知常曰明’之‘明’。‘袭明’,谓因顺常道也。”
不过,我们也切不可让这些纷杂的注释遮蔽“袭明”在二十七章的政治治理指向,因而“……,是谓袭明”的句式显明了“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乃是“袭明”的内容,而这一成就一切人物的主张也正可以视为圣人“将以愚之”治理方式的积极表达。因此,这种“袭明”的治理方式显然是与“明民”正相反的,是实现“以道治民”的重要途径。
原载于《许昌学院学报》,2025-07-30;
(作者:李红辉,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