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艺术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第一期)”
音乐类——音乐基础课程与教材建设培训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根据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3年工作的总体目标,为推动艺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新课程体系建设、推进精品示范教材建设,为全国艺术职业教育搭建交流的平台,兹定于2013年7月在北京举办“全国艺术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第一期)”音乐类——音乐基础课程与教材建设培训。现将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主题
“全国艺术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第一期)”音乐类——音乐基础课程与教材建设培训
(二)举办单位
主办: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承办:中国音乐学院附中
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艺术学院
协办:上海音乐出版社
(三)时间、地点:
2013年7月14—20日,中国音乐学院附中
(四)活动内容
1、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艺术职业教育教师培训规划”实施启动仪式。
2、校长论坛:举办全国艺术职业院校长“艺术职业教育教学与课程建设论坛”。
3、示范教材展示:由中国音乐学院附中、上海音乐出版社共同推荐和展示一批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创新性”,适用于高等和中等艺术职业教育需要的音乐类基础共同课新编多媒体示范教材,并以公开课和观摩课的课堂形式展示。
4、交流研讨:组织旨在提高艺术职业教育音乐类基础课程教学水平和教材建设的交流研讨。
5、教师培训:就艺术职业教育的发展政策、音乐教育发展的方向与机遇、国内外的音乐市场、民族音乐继承与发展等问题,邀请专家举办3-4场专题讲座;针对音乐类基础共同课“乐理、视唱练耳、民族民间音乐”等课程的建设和发展状况,邀请专家举办2-3场专题讲座;根据不同课程和教学层次的组别,邀请专家进行教学实践培训。
(五)邀请参会范围
全国艺术职业院校的校长、主管教学的领导、音乐基础课教研室负责人和视唱练耳、乐理、民族民间音乐共同课(民歌、说唱、戏曲、民族器乐)相关课程授课教师。
(六)培训证书
参加全程培训的教师,可获得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和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全国艺术职业教育教师培训证书》。
(七)会务费用
所有参会人员往来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承办单位提供就近酒店的报价并协助预定);参加“艺术职业教育教学与课程建设论坛”的院校长不缴纳会务费;参加培训和业务活动的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2400元(含400餐费)。
账 户 名: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大兴支行
银行账号:0200011409014434781
(八)报名事宜
请各院校按照活动通知的回执要求,准确填写参会人员的详细信息并于2013年7月11日前发回至活动专用邮箱:yszypx1@1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培训前三天。
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艺术学院
联 系 人:姜凯 15201511914、汪静 15010124709
办公电话:010-69268874/69268701
中国音乐学院附中
联 系 人:朱留丹
办公电话:010-85826015
附件一:
(点击查看):活动日程与内容安排表
附件二:
报名回执 下载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全国文化艺术职业
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3年5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印发
初校:王 卉 终校:何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