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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8日
在城市更新中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
在城市更新中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

在城市更新中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生动记录着一个城市的发展演进,塑造着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和精神气质。城市更新不仅是物质层面的有机更新过程,更深刻的内涵应是城市记忆的存留和历史文脉的延续,是文化特色的萃取和时代价值的升华过程。应让人民群众在城市更新中拥有更多的归属感、获得感和自豪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大拆大建。《通知》的发布,对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特别是在此过程中保护和传承好城市历史文化、延续城市文脉与历史记忆具有重要的价值引导和实践推动作用。

第一,在城市更新中坚守底线,筑牢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坚实基础。城市更新不同于推倒重建、从头再来,而是强调在原有肌体基础上开展渐进式的有机更新和微改造,任何急功近利、毫无底线地将历史留存全部否定的极端做法是不可取的。

《通知》要求“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大规模增建、大规模搬迁,并设定了明确的限制指标与数值,为城市更新划出了“底线”。例如提出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拆建比不应大于2,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从文化保护的角度看,不大规模拆除,就可以基本保存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让老城区的旧建筑、原空间、老社区在更新后继续承载与延续城市文化基因;不大规模增建,就可以基本保持老城区的历史风貌和整体格局,不让过多新建筑新设施破坏传统的场景与意象;不大规模地强制性搬迁居民,就可以基本保留人、地和文化的原有联系和社会网络,让老城更新后仍能“见人、见物、见生活”,充满烟火气。如福建泉州在古城改造过程中,没有进行大拆大建或盆景式开发,而是推进“微改造”,不干扰居民的日常生活。同时,积极策划和组织各类大众喜闻乐见的非遗传承活动,推动非遗在活态中实现传承与创新。

第二,在城市更新中坚持应留尽留原则,守住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根脉。没有记忆的城市只是一片漂泊的钢筋水泥丛林。老城区重要的价值在于其蕴藏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历史记忆,是一个城市有特色、有“故事”的地方。

《通知》要求“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强调不仅要保留利用既有建筑,还要保持老城格局尺度和延续城市特色风貌。这种整体化、系统化保护思路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即不仅要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本体,还要保护与其共生共存的环境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生活习俗与价值观念等要素。

对于如何体现“应留尽留”,《通知》提出,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这种坚持资源评估前置的做法,体现了在城市更新中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价值取向,这将有力地强化各地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识与实践,在更新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第三,在城市更新中坚持量力而行理念,创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动能。城市更新是一项涵盖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诸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通知》要求“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强调要加强统筹谋划、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加快补足功能短板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从资产角度而言,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重资产,保护投入资金量大,但变现速度较慢,需要长线资金支持;同时历史文化保护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纯社会资本难免急功近利。城市更新中历史遗址屡遭拆除,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房地产商而言,历史建筑保护与维修成本高,功能置换难。对此,《通知》强调,要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通过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和激发多元力量参与更新的方式,创新构建起城市更新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总之,只有各地在城市更新中,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思想观念,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自觉站在文化传承、文脉赓续的高度,“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文化遗产”,才能让城市文脉存于历史、活在当下、面向未来,实现历史传统和现代生活的完美融合,让老城历经岁月沧桑依然散发迷人的魅力。

作者:熊海峰

来源:中国旅游报2021年9月8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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