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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3日
文化建设需法治文化“提神醒脑”
文化建设需法治文化“提神醒脑”

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5年5月19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文化法治工作。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出席会议并讲话。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项兆伦主持会议。

雒树刚在讲话中指出,文化法治建设对于完善法治体系、保障文化发展繁荣、提高文化治理能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和实现公民文化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体系的发展过程,在文化立法、执法监督、职能转变等方面取得了可喜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即文化法治建设要围绕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要突出重点、分清主次、以点带面,要与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相协调。

雒树刚在讲话中,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文化法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和规范公正文明的文化行政执法体系,在文化系统内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文化法治人才队伍,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道路,使文化法治滞后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他强调,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服务民生,坚持统一协调,坚持实事求是。

关于近期文化法治工作的重点任务,雒树刚指出,第一,要加快推进文化立法,重点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等立法项目的进程,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第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加快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步伐。第三,扎实推进法治宣传,着力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设法治文化。第四,下大力气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尽快制定关于加强文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指南,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第五,加强文化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文化法治机构,充分发挥文化系统外文化法治专家、律师在文化法治中的积极作用。

(以上来源:网易新闻,内容略有删减)

我国现有多少“管文化”的法律法规

据2015年5月19日前统计, 我国在国家层面初步建立起了覆盖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与文化工作关系密切的文化法律有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著作权法3部;行政法规有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10多部。文化部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32个。

与此同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上位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涵盖公共文化服务、传统文化保护、文化产业等多个领域。据统计,与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有154部,地方政府规章有138部,地方规范性文件达13000余件。全国地方文化立法数量超过10部的有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等14个省市。

在国家立法尚处于空白或难以出台的情况下,有的地方还针对现实需要,积极探索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比如云南省制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

(以上来源:新华网,内容略有删减)

网络文化:谁来保护我的版权

■ 网络视频侵权案占到信息网络传播侵权案的56%   

■ 在线视频成侵权重灾区,网络视频版权纷争不断   

■ 优质内容版权费用高,管理与定价机制亟待建立   

■ 用户应当尊重版权,山寨横行终会伤及用户自身   

繁荣难掩版权纷争   

据文化部发布的《2013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到4.5亿,网络音乐市场整体规模达74.1亿元。事实上,在网络上火爆的文化消费种类远不止音乐。据统计,2013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接近900亿元,同比增长33%;2013年中国网络文学市场收入规模达46.3亿元,同比增长66.7%;2013年中国在线视频规模达128.1亿元,同比增长41.9%。   

有这样的数据做证,用繁荣来形容网络文化消费自然毋庸置疑,然而,市场的一片繁荣,仍难以摆脱其如影随形的版权纷争。以视频网站为例,从前几年土豆网和优酷网因台湾综艺节目《康熙来了》打起版权官司,到近段时间《爸爸去哪儿2》热播引发的沸沸扬扬的独播权纷争,互联网的舞台上从来就不缺少版权纠纷战争的火爆上演。   

《2013年中国网络版权年度报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知识产权案审理结果,2013年全国共有1388件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争议的民事判决书公开,涉诉作品类型中,网络视频民事案件有783件,排名第一,占整个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数量的56%左右。其他依次为网络游戏、图片作品、网络文学以及网络音乐。   

版权纠缠,缘何剪不断理还乱   

之前,《爸爸去哪儿2》点燃了收视热潮,也拉开了新一轮视频网站版权之争。视频网站爱奇艺发布反盗播公告,称包括优酷网在内的一些视频网站,违规播放《爸爸去哪儿2》的内容,爱奇艺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优酷等侵权网站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对此,优酷官方回应称:“作为热播内容,确有用户进行上传,我们在后台拦截很多,但发现有用户反复恶意上传,采用分段、变更用户名、虚假标题等手段。一经发现或接到投诉,我们即在第一时间处理。反对盗版是优酷土豆集团一贯的原则。”

国家版权局通报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第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况,包括“DY161电影网”“速酷电影网”等多家网站涉嫌网络侵权盗版被查办,在线视频成为侵权重灾区。无独有偶,日前发布的《2013年中国网络版权年度报告》也称,随着网络视频行业的迅猛发展,网络视频领域的版权纠纷不断增多。   

毫无疑问,盗版已成为我国网络视频成长过程中绕不过的关键词之一。在网络视频行业明争暗斗的背后,几乎所有视频厂商都因版权问题成为过原告也坐上过被告席。尽管网络视频行业和国家相关部门曾多次合力整治网络视频侵权,但盗版侵权事件仍频频发生。   

“网络视频版权的保护,难点在于如何认定侵权和取证。”爱奇艺法律总监王岩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现在的侵权种类繁多,尤其是UGC(用户生成内容)以及网盘侵权等侵权形式难以甄别。   

除此之外,王岩表示,许多公司还假借“避风港原则”进行盗播,即许多只提供空间服务、不制作网页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审查义务,结果这些违法行为屡屡逃脱处罚。据了解,快播就综合了几种侵权方式,既是P2P软件平台,借技术中立为名进行侵权,又找了很多中小网站来运营,这就加大了监测难度和维权成本。   

同时,“伤害大,判决轻”也打击了网络视频商的维权热情。“网络视频版权一旦出现纠纷,如果诉诸法律,司法程序比较复杂,周期比较长,判决结果出来后可能错过了该视频热播的时间。”北京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说,“目前侵权盗播的违法成本也比较低,最多赔偿三五十万元,所以很多企业就走上了先盗播再赔偿的歪路。”侵权事实成立但判罚相对很轻,版权方受损利益很难得到补偿。对此,吴飞希望司法机关在侵权惩罚数额上能有更大突破。   

纷争中如何突出重围   

湖南卫视前不久推出“芒果独播战略”,《花儿与少年》《唱战记》等几档新节目不再对外销售互联网版权,只在旗下的视频网站芒果TV独播。与此同时,视频网站掀起自制剧风潮,网络自制剧《万万没想到》第二季近日在优酷上映,仅一天时间,优酷点击量就高达2800万;而爱奇艺播出的《废柴兄弟》,上线仅5日播放量便一路飙升到近8000万。   

卫视开始试水独播,视频网站则进入自制时代。在互联网版权纷争不断的背景下,一些平台开始了新的谋划。   

2014年6月,虾米网全面试水音乐收费并上线“音乐人平台”,试图重塑音乐产业链。音乐人平台主要面向独立唱片公司和独立音乐人,申请成为虾米音乐人后,他们的自有版权音乐将通过虾米平台获得推广并取得收益的100%。而今年则被一些视频网站称为自制剧元年。版权代表着的优秀内容,越发被平台紧紧攥在自己手中。   

“一旦卫视不再分销版权,视频网站只能通过自制这条途径寻找优质内容。现在网络视频公司都在抢占优质内容,版权费用炒得很高,但重金购买版权、依靠片头广告获利的方式是不可能持久的。”王岩坦率地说。另据艺恩咨询发布的《2013中国网络自制剧研究报告》显示,视频网站为版权支出的成本从2008年的4亿元到2013年的42亿元,短短5年时间,增长10倍左右。考虑到版权成本支出,视频网站推出自制剧势在必行。   

另一方面,版权纷争多是平台之间的混战,用户却不会对此有直观的感受。有调查显示,许多网友并不关心自己点击的影片是否存在版权问题,更在乎的仅仅是自己能否最快看到新片,以及视频的清晰度和流畅性。   

链接 这些年,视频网站为“版权”打过的那些“仗”   

●2014年7月,针对乐视网起诉风行侵犯其享有的《我是歌手》第二季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风行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据了解,《我是歌手》第二季在乐视网的全屏总播放量已突破15亿。   

●2014年7月,乐视起诉小米盗播其10部影视作品取得胜诉,小米被判赔偿乐视网损失15万元。乐视表示,还将继续对小米提起侵权诉讼。   

●2014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快播2.6亿元罚单依据,初步认定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辣妈正传》《北京爱情故事》等影视剧、综艺类作品,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依法拟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即罚款2.6亿元。   

●2013年11月,搜狐视频、腾讯视频等视频网站联合多家版权方成立反盗版联盟,向法院起诉百度、快播等公司的视频盗版行为,并向百度索赔损失3亿元。最终国家版权局对百度和快播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1年,土豆以“史上最严重的侵权”为名状告优酷盗播土豆网独家引进的台湾综艺节目《康熙来了》,在提出1.5亿元赔偿要求之外,还要求政府部门吊销优酷的视频网站资质,优酷随即反击,在京、沪两地对土豆提起诉讼,称土豆侵权播出优酷百余部热播影视剧及原创内容。

●2010年,优酷起诉酷6,酷6起诉土豆,优朋普乐起诉迅雷,乐视起诉悠视,中国视频行业洗牌前夕陷入风起云涌的版权混战。

(以上来源:光明日报网,内容略有删减)

文化法治,为产业保驾护航

2015年3月3日,由《中国新闻出版报》和《中国版权》杂志联合评选的“2014年度中国版权10件大事”在中国版权服务年会上揭晓,其中包括:开展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网络字幕组”侵权盗版行为被查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颁布,对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方式等进行了规范;琼瑶诉编剧于正抄袭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些事件的入选,实际上从一个侧面展现了我国从新闻、出版、电影、电视,到互联网、新媒体等普遍存在着的版权侵害问题。“人们在生活中看到,文字作品、音像制品等盗版普遍存在,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创作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更打击了他们的创作动力和积极性。”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明德说,这一方面缘于公众的知识产权和维权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致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不浓厚,另一方面是维权成本太高、打官司“得不偿失”。   

与之相应的是我国文化法治的严峻现状。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公开指出,文化法治建设还存在着文化领域的立法数量总体偏少、文化立法层次仍然较低、文化建设各领域立法不平衡、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力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化传媒与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王军表示:“文化市场的飞速繁荣,催生了很多新兴的媒体平台、创新手段、创意模式和创作成果。它们为整个文化市场带来生机,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电视节目模式的版权保护问题、网络言论侵权问题、新媒体传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技术革新过程中的专利侵权问题、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交织的问题,等等。”   

李明德说:“一些著名的网站,未经许可刊发了100个人的文章,却只有1个人将其诉至法院,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执行,则惩罚力度不足以遏制侵权。违法成本低,还容易让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风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谈道,与文化市场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制度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然而,知识产权制度是随着新技术变化而不断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容易落后于时代。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很多方面都面临新的挑战。”   

的确,随着复制、转发等变得越来越容易,以及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日益发达,人人都可以成为共同侵权的主体。

“由于微博、微信与生俱来的社交媒体属性,当著作权人将作品发布到微博上以后,其他人的转载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有探讨的余地。另外,‘今日头条’案引发的新闻深度链接问题、腾讯与360的反垄断诉讼等等,都是与文化市场发展息息相关的法律实践问题。”姚欢庆说,自媒体传播的复杂性导致了法律定性的困难,而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又让法律随时处于滞后的状态。具体到实践,在更多方面都可以看到法律体系亟须完善。

(以上来源:人民网,内容略有删减)

【数据分析】

“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体系的发展过程,取得了可喜进展。”目前文化法治建设相对于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环境等领域仍然比较滞后,如果再不努力加快推进,就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短板”,直接影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当前文化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1.文化领域的立法数量总体偏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总数约38000多件,其中文化法律法规有1042件,占全部法律法规总量的2.7%,其中文化法律仅占全部法律的1.7%。

2.文化立法层次仍然较低。大部分为法规和规章,权威性、系统性、针对性不够,一方面对相关权益的保障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处罚权限、处罚力度有限,执行难度很大,对违法违规者往往起不到约束和震慑作用。

3.文化建设各领域立法不平衡。现行文化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方面,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立法还很少甚至空白,对新型文化业态缺乏及时回应。

4.文化执法的保障仍然不够充分。文化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身份仍然没有通过法律法规得到确认,执法的有效性受到影响。部分文化法规操作性不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畅,影响了执法的有效性。

5.文化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文化系统知识产权意识整体上仍然薄弱,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举证和维权难度大。

6.专业化的文化法治队伍尚不健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偏少,而且其中一些人长期不从事法律工作,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难以满足文化发展对文化法治工作的需求。

文化部部长雒树刚提出了力争5年内使文化法治滞后局面明显改观。而加快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只有找准问题才能有的放矢,摸清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当前,文化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集中于文化立法、文化执法、文化司法和文化法律监督、文化法律宣传等方面,仔细分析这些问题,主要原因还是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不足引起的,这就是法治文化在文化领域还没有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所致。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加强文化法治建设,还需法治文化“提神醒脑”,为文化法治建设既提供精神支柱,又提供智力支持。

首先,立法先行,规范文化建设。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以文化产业为例。2000年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提出文化产业概念,并提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从2000年以后,中央和地方支持文化产业的文件不断发布。但由于没有出台相应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文件,党委、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并不清晰,文化产业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缺乏权威的法律依据。仅有的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文件只有《著作权法》。而韩国政府与我国政府几乎同时提出要扶持文化产业。与我国不同的是,韩国是立法先行,出台和修改完善了许多相关法律,构筑了完善的文化产业法律支撑体系。

其次,文化立法建设与宪法和党的规章相统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文化法治建设,很重要的一点是应注意文化立法与宪法的统一。比如,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国公民有出版的自由。但在实际生活中,图书、期刊出版仍是国有文化单位的专利。应根据宪法规定,首先放开对民间资本在非时政类出版物的限制,进一步搞活文化市场。

最后,加强文化法治建设还须解决与党的规章相统一问题。我国实行的是党委宣传系统领导文化系统的管理体制。因此,党的规章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统一的问题十分重要。2013年11月27日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宪法为上,党章为本。以宪法为遵循,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为党的规章与法律法规相统一指明了方向。

来源:文化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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