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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8日将生效,韩国今天加入
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将于今年4月28日正式生效。22日,韩联社报道称,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当天表示,将正式加入这一条约,以保护艺人对其视听表演的权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网站介绍,《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善演员和其他视听表演者的收入条件。
根据全国人大网站公布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中文本)》介绍,上述条约填补了音像表演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表演者可依据条约制止不署名或歪曲其表演的行为,首次向表演者提供数字环境中的保护,并与制作者分享视听制品的收益。
同时,该条约给予表演者的保护期,为自表演录制之年年终算起,至少持续50年。
2012年6月20日至26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正式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根据条约约定,应在30个缔约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3个月之后生效。
此后几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中国有关部门做了大量沟通工作,推动条约生效。中国在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了加入这一条约。
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政府代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批准书,由此,该条约的成员国达到30个,满足了生效约定。
中新社21日援引北京市版权局二级巡视员卢志鹏德的介绍称,上述条约成功生效有利于进一步激发表演者创造热情,促进表演作品创作和广泛传播,推动世界音像、演出产业发展。
在他看来,该条约在首都北京诞生,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取得成绩的高度认可,彰显了中国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力度和决心。
(以上来源:观察者网,2020-04-22,责任编辑)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今天生效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今日(以下简称《北京条约》)生效!
《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根据《北京条约》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由此,这一备受世人瞩目的国际条约将正式生效。
“CHINA!”响起时,全场一片寂静
时光倒流至2012年6月20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中国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京开幕,会议为期一周。多年过去了,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版权局局长王野霏而言,《北京条约》签字仪式至今难以忘怀。
来自156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0多个国际组织的不同肤色、不同语言的近千名高级别代表参会。王野霏说,外交会议前几天进展非常顺利,组委会将条约签字结束时间定为6月26日16时30分,16时45分准时举行外交会议闭幕式。据他回忆,6月26日上午,代表们纷纷提出希望组委会为他们单独提供签字用笔,签字时要拍照留念,签字后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代表握手、合影等许多要求。“假如每位代表签字哪怕只拖延短短1分钟,整个签字仪式就可能延长1个多小时。”王野霏说,领导会见和闭幕式时间已经确定,组委会决定,无论签字程序是否结束,闭幕式都将准时开始,届时尚未完成签字的代表团将在闭幕式结束后继续履行完签字程序。
事实上,为确保签字仪式顺利进行,工作人员反复演练,每个动作完成时间甚至精确到秒。外交会议从当天下午2时起进入核心环节,即与会国家代表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文件上正式签字。身着正装的引导员举着印有代表团国家名字的蓝色桌签,率先走上主席台,将桌签轻放主席台桌上。孟加拉国代表团第一个登上主席台。
每次签字过程大约进行1分钟时间,上台、签字、握手、合影,签署仪式顺利进行。16时整,中国代表团最后一个登场,“CHINA(中国)!”随着主持人一声宣布,现场突然一片寂静,时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中国代表团团长的柳斌杰代表中国登台。“柳斌杰署长稍微顿了顿,拿出笔开始签字。”王野霏回忆,柳斌杰署长非常自信、非常流利地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文件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没有颤抖、没有迟疑,签名书写得非常漂亮。而当他结束最后的中文笔画时,欢呼声、掌声传到每个人的耳际。“这是中国人有史以来在自己国家诞生的多边国际条约上,留下的唯一名字,是可以载入史册的签字。”王野霏说。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时任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他至今为自己见证了这个伟大时刻而自豪。“《北京条约》是在中国诞生的第一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王迁的知识产权“字典”里,有《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新加坡条约》,从2012年6月26日起,这本“字典”有了新的“词条”《北京条约》。
那七天,没发生任何差错和故障
《北京条约》由序言和30条正文组成,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签署。它的诞生,标志着谈判了近20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国际新条约终于修成正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从1994年开始讨论表演者国际保护这个问题的。”王迁说,这一条约的谈判过程极为艰辛,从1994年展开讨论开始,美国和欧共体两大利益方即产生了严重分歧,并导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和2000年召开的两次外交会议,均未能实现充分保护视听表演者的目标。
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从2001年到2011年,经过多国艰苦卓绝的努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沟通、协调和磋商,最终才就条约文本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尽管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但还要召开最后一轮磋商,方能缔结条约。据知情人士透露,按照联合国规定,这种最高级别的外交会议,一定要提前半年向各成员国发出通知,因此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2011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22届版权和相关权常设委员会会议上,关于音像表演保护的议题进展顺利,与会代表开始了关于举办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的讨论,一些国家表达希望在中国举办此次外交会议的意愿。此后,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政府于2011年11月30日正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申办外交会议的文书。同年12月1日,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会议表决,一致同意外交会议在文明古都北京召开。多位人士告诉记者,关于外交会议举办地的申办,竞争激烈,而在最后的投票环节,中国几乎全票通过。
但当外交会议相关设备清单发往中国时,那个清单犹如“天书”。北京市版权局二级巡视员卢志鹏回忆,当时要求现场能够提供至少512个多音频的即席话筒,要为所有会议代表提供6种语言的同声传译,提供全球现场直播服务,还要求为会场内所有代表团提供电源保障等。
卢志鹏说,为了保证会议顺利、高效地进行,北京市成立了市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组成了由21个政府部门参加的8个工作小组,完成了31个分项工作实施方案。首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韩志宇记得,当时会议举办场地中国大饭店按联合国要求提供了1个主会场、8个分会场,以便在各界未能达成一致时按地区进行分头磋商。
为确保万无一失,工作小组先将设备用41辆大卡车运到郊区顺义进行模拟搭建,操作熟练后才回到中国大饭店进行会场布置。同时,1个主会场、8个分会场所有话筒、音响、同传系统等,都采取了双重备份方案。“专业团队在短短三天时间内搭建起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议中心,所有技术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日内瓦总部标准,一周时间内没有发生任何差错和故障,完全是奇迹。”卢志鹏说。
《北京条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承办的第一个涉及条约缔结的外交会议。见证者说,当时只想着工作万无一失,事后才为自己见证了一个伟大时刻而激动不已。
条约生效,是中国版权事业里程碑
《北京条约》是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是惠及全球表演者的新起点。它的生效,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并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版权和法律事务室主任郑直认为,自《北京条约》生效之日起,广播电视从业者更应进一步重视视听表演的权利问题,并通过相关举措加强管理、规避风险。他提及,与表演者权有关的情形,一是播放影视剧等作品中的表演者权;二是播放国内录像制品中的表演者权;三是制作各类综艺节目时的表演者权;四是播放国外录像制品的表演者权。
郑直建议,电视台应与制片方签署版权许可协议,获得满足播出要求所需的授权;同时,在协议中应明确“权利担保”条款,即制片方应与演员、编剧、导演等签订协议,确保广播电视机构在行使权利时不存在障碍。他还提到,电视台每年要自制大量综艺类节目,其中涉及大量的表演者。在这种情况下,节目制作者应与表演者签订完善的参演协议,约定表演者相关权利的归属和后续使用,确保商业开发不受影响。
腾讯研究院院长司晓认为,我国网络版权产业,经过十余年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2018年市场规模达7423亿元。“我国互联网企业具有国际化视野与能力,正在不断通过投资合作与内容出海等方式,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版权内容等服务。《北京条约》是在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过程中,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模式的里程碑事件。”
在司晓看来,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涉及创新激励与公共利益平衡,新技术发展与既有法律政策协调,以及国内外制度协同等问题,有其复杂性与特殊性。在他看来,我国于2012年推动《北京条约》缔结,赋予视听表演者以“复制、发行、出租、广播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等财产权利,以及“精神权利”,是对《罗马条约》缺憾的弥补。
(以上来源:北京日报,2020-04-28,路艳霞)
首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意味着什么?
2012年6月,经过多方斡旋、反复磋商、积极协调,154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8个国际组织代表在北京正式签订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如今,这一条约在签订近8年后正式生效。这既是中国知识产权不断加强国际合作的表现,又能推动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4月28日起正式生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这样一份有着里程碑意义的条约生效,意味着什么?各方在背后付出了哪些努力?
条约的诞生
“2020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成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根据条约的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有资格的有关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3个月之后生效。”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解释说,该条约4月28日正式生效。
公开资料显示,这份条约从孕育到缔结并不容易。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始着手制订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其间,因部分成员国家在相关条款上的严重分歧一度搁浅。直到2011年6月,各方才达成一致意见,并决定于2012年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大会。当时我国表态积极承办此次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最终同意在北京举办。
2012年6月20日至26日,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举办。154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8个国际组织共202个代表团的721名代表,经过7天的讨论、磋商后,正式签订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这份条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于慈珂在介绍此次缔结过程时用了三个词:多方斡旋、反复磋商、积极协调。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同年7月10日,时任国家版权局局长蔡赴朝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关于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政府声明。
“条约缔结后,国家版权局积极推动该条约及早生效。”于慈珂举例说,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次主办国际版权论坛,研讨表演者权利保护议题,推进达成共识;积极开展版权双边合作,就加强表演者权利保护议题等进行了重点交流。
北京给世界一个“精彩”
这份条约的缔结被认为是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与《新加坡条约》“马德里体系”“伯尔尼联盟”等知识产权体系齐名。
“世界给北京一个机会,北京还世界一个精彩。”媒体在当时写下这样的评论。也有评论直言,条约缔结无疑为我国赢得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实际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选择将2012年的那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并非仅仅是因为我国的态度积极,更多的是对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成就和地位的认同。
在那次会议举办的4年前,2008年,我国就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战略首次上升为国家战略,确立了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等5个方面的战略重点。
到2011年,我国知识产权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并首次将专利统计指标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的目标。在那一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9.7万件,其中,国内拥有量为35.1万件,首次超过国外拥有量。也是在那一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成立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
条约从缔结到如今正式生效更大的意义在于,这既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不断加强国际合作的表现,也将推动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2012年的外交会议体现出“理解、支持、包容、合作”“北京精神”,这种精神将继续推进国际知识产权合作。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以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除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我国也在积极推进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协定》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等谈判,推进中泰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还加强小多边合作,积极参与中美欧日韩、金砖五国、中蒙俄等知识产权合作。此外,配合完成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合作协定谈判,涉及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的互认互保。
“总体来讲,即加快构建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中,“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是重中之重。越来越多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受到各国肯定和支持。申长雨介绍说,2019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中国专利申请量增长了9.7%,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交的专利申请公开量增加了8.5%。
(以上来源:工人日报,2020-04-28,杜鑫)
【数据分析】
4月2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宣布《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正式生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一方面,《北京条约》惠及全球表演者权益,有助于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水平;另一方面,《北京条约》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成就和地位的认同,有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中的话语权。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提升了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水平的保护。实际上,早在 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条约》就已通过,首次确定了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标准。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为应对数字网络技术带来的冲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提高了表演者权保护水平。然而,由于各国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这些条约对表演者的保护仅局限在“听”的领域,保护表演者已录制在录音制品中的‘听的表演’,比如,歌手的歌声、相声演员的说唱等,已录制在音像制品中的‘看的表演’不受保护,比如,电影演员的形象、动作等表演形式。为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积极组织对视听表演保护条约的谈判,并于2011年促成各方在“表演者权利归属”上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反复磋商,2012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诞生,最终,该条约于今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规定了表演者的七项经济权利,包括其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享有五项经济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权、广播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对其未录制的表演享有两项经济权利:现场直播权、首次录制权。此外,表演者还享有精神权利,即署名权,以及反对任何有损表演者声誉的歪曲、篡改或其他修改的权利。该条约的生效使得全球表演者的视听权利获得了充分保护,有利于激发表演者创作热情,推动包括视听表演在内的版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首个以我国城市命名国际条约,增强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中的话语权。此次,中国不仅承办了保护音像表演外交大会,还促成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成功缔结及生效,充分彰显了我国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力度和决心,也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我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取得成绩的高度认可与未来发展的信心。与《新加坡条约》“马德里体系”“伯尔尼联盟”等知识产权体系齐名,《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在中国诞生的第一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将大大提升中国版权事业的国际地位。此外,本次条约以北京命名,有助于北京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对于树立首都北京知识产权之区的良好形象、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新条约的制定有利于完善中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提高中国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水平,推动中国传统文化“走出去”。条约以“北京”命名,是一种荣誉,但更多的是责任。未来,北京将通过六方面措施具体落实《北京条约》内容。一是宣传好此次会议的精神;二是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普及;三是保护好表演者知识产权;四是推动北京知识产权经济结构的调整,把知识创造的力量作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五是吸纳全世界的表演人才汇聚北京;六是完善北京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与世界更好地保持一致。最终,以北京为代表的中国将为推动世界各国文化产业的健康繁荣树立典范。
来源:文化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