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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1日
支持和引导文旅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这些地方举措实②
支持和引导文旅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这些地方举措实②

支持和引导文旅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这些地方举措实②

2月13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由各省份制定差异化精准防控策略,视疫情形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月17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再次提出,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推动有序复工复产。连日来,吉林、上海、辽宁、河南、甘肃等地纷纷出台相关措施,支持和引导文旅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一下各地的举措:

09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政策

真金白银支持文旅企业发展

为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用足用好产业发展资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13条政策》(简称《政策措施》),重点扶持冰雪旅游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政策措施》13条中,除指导落实已出台的公共服务政策;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组织包机的旅行社给予补贴;提前下达旅行社奖补资金;减免网吧互联网专线使用费等。

对旅游滑雪场、冰雪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的补助具体包括:对2019—2020年雪季运营的旅游滑雪场,截至2020年1月23日,按已接待滑雪人次给予资金补助。已接待滑雪人次30万以上,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已接待滑雪人次10万以上,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已接待滑雪人次5万以上,一次性补助30万元;已接待滑雪人次1万以上,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补助,对2019—2020年雪季运营的除旅游滑雪场外的A级景区(不包括城市不收费公园类型景区)、温泉景区、度假区和经认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文旅综合体,截至2020年1月23日,按已接待旅游人次给予资金补助。已接待旅游人次10万以上,一次性补助80万元;已接待旅游人次5万以上,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水、电、气运营的补助,具体包括;对2019—2020年雪季运营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按照级别给予定额补助,其中5A级10万元,4A级8万元,3A级5万元,2A级3万元,1A级1万元。

此外,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还将综合施策,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金融服务力度;加大宣传营销、激发消费潜力,并为文旅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培训等;加大对文旅企业的奖补力度具体是指在继续执行好《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发展奖补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扩大对文旅企业的奖补范围,加大奖补力度。一是对新评定为 5A 级和4A 级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二是对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三是对被新评定为金叶、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四是对新评定为5星级、4 星级的温泉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五是对新评定为5C级、4C级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六是对文旅消费主题街区、旅游商品和文创企业、旅游演艺市场主体给予一定政策扶持,以此推动文旅企业稳步发展。(刘玉萍)

10   上海出台12条政策措施

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2月19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关于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包括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助力发展作用、切实为旅游企业减轻负担、切实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等六方面12条政策措施。《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措施》提出,尽快启动2020年度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工作,重点支持年度振兴上海旅游发展、完善疫后旅游公共服务等重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申报全国旅游优选项目、纳入全国文旅项目管理系统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予以信贷支持。研究制定上海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专项政策。加快推进博物馆、美术馆、演艺场馆、非遗项目等文化资源与旅游业融合,推动更多文化旅游资源向社会开放等。

据介绍,上海1782家旅游企业中约90%为中小企业。“疫情对上海旅游业影响较大”,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金雷说, 2月1日至今,上海近8000家酒店入住率为6%,有45%的酒店选择以歇业、减少开放楼层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现金流压力,《措施》聚焦这一难题,以帮助更多旅游企业。截至2月14日,上海已为380家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超过1亿元。同时,协调指导旅游企业向市内金融机构争取信贷投放,向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争取加大对旅游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等。(中国旅游报特约记者 丁宁)

全文如下——

关于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

支持服务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沪文旅规〔20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和冲击,切实履行使命担当,市文化和旅游局针对旅游企业关注重点,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疫情防控支持政策

1.多渠道落实相关政策宣传。搭建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旅游企业应知尽知。利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微信公众平台、新闻报纸等多渠道、全方位向旅游企业宣传防控疫情期间支持政策。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协调纠纷。

2.协调落实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疫情防控支持服务企业政策措施,协调帮助旅游企业切实享受到税收优惠、房屋租金减免、贷款利率优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长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培训费补贴、职工医保费率下调等政策。

3.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及复产复工保障工作。执行好《上海市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行业疫情防控标准,督促和帮助旅游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聚焦防疫物资供应、用工、市场宣传推广等经营困难,帮扶旅游企业尽早复工复产。

二、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助力发展作用

4.加快旅游专项资金工作。尽快启动2020年度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工作。旅游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年度振兴上海旅游发展、展示上海旅游新形象、完善疫后旅游公共服务、丰富疫后重大旅游活动、支持开展业内扶持等重点项目,并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切实为旅游企业减轻负担

5.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我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6.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支持政策。对截至2020年1月24日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且保险单仍然有效的我市旅行社,保险期限暂延2个月,不再另行收费,且保单保障范围赔偿限额不变。顺延期满后,视疫情具体情况另行采取有关措施。

7.免除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会费。指导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做好免除会员单位2020年上半年会费的工作。

四、切实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8.降低旅游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及我市出台的金融扶持政策,协调指导旅游企业向我市金融机构争取信贷投放,向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争取加大对旅游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9.加大重点旅游项目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申报全国旅游优选项目、纳入全国文旅项目管理系统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五、切实提振文旅融合发展信心

10.实施疫后文旅市场振兴计划。开展以“信心、安心、称心、暖心、欢心”为主题的文旅市场振兴计划,充分整合、调动行业及平台资源,助力旅游企业有节奏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活动,实现防护有措施、企业有产品、市场有活动、游客有感受、城市有形象的目标。

11.全面激发文旅融合消费潜力。研究制定上海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专项政策,进一步丰富我市文旅产品供给,刺激疫后消费市场,提振市场信心。整合资源搭建上海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宣传营销平台,联合我市旅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全方位推介上海。加快推进博物馆、美术馆、演艺场馆、非遗项目等文化资源与旅游业融合,推动更多文化旅游资源向社会开放。

六、切实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12.优化行政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网通办”或网络报送审批,做到“不见面、零跑动、网上办”。对已审批的重大旅游活动等,因疫情影响需要延期举办的,开展网上备案。做好专项资金申请程序线上培训、线上申报等工作。

本措施所指旅游企业系在上海注册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住宿、旅行社、乡村民宿、邮轮旅游、在线旅游等企业。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各区可参照本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扶持旅游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共渡难关。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19日

11   辽宁出台政策

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复苏繁荣

辽宁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复苏繁荣。

《意见》提出,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短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开工延迟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及时提出差异化金融解决方案,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增加贷款规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扩大实物商品消费,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保障居民基础消费,升级品质消费,引领时尚消费,壮大绿色消费。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推动“互联网+电影”业务创新,加快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意见》还提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复苏繁荣。推进设立文旅产业投资基金,为疫情过后企业重组、资产整合提供金融服务。指导企业努力补短板、强弱项,为疫情过后消费反弹做好提前谋划。创新文旅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全面支持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文旅融合产业发展新模式,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品牌。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先发优势,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提升全社会数字化水平。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会展、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周凤文 吴越)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防联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省疫情防控巡回督导小分队督促指导,强化广大党员干部责任担当,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狠抓国家部署的各项防控措施,以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令、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25条政策措施等重要文件落实。

加强疫情监测和源头管控,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排查。坚持“严防输入、严防扩散、严防输出”,防控力量向社区、村屯下沉,严格落实社区、农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实行“一企一案一策”,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机关事业单位返岗和学校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加强医疗物资保障。

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以县域为单元,确定不同县域风险等级,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及时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强化统筹协调,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二、狠抓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复工

(一)有序组织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要在巩固好防疫有利形势的前提下,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努力创造条件,推动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建立开工企业信息日报告制度,实时掌握开工情况。

(二)狠抓重大项目落地开工。强化“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大项目管家服务机制,开展一对一服务。对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施工物资供应和运输等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事项重点安排、全力保障。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履约的,合理延期,不作违约处理。

(三)加强复工复产指导。指导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其他生产性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后有序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

(四)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水、气费用,实施阶段性缓缴,确保“欠费不停供”。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三、全力保障重要物资供给和物价稳定

(五)扩大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供应。对全省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积极帮助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保障企业解决资金、资质、生产场地、设备购置和原材料采购等实际困难,尽快实现满负荷生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添生产线(设备)等举措增产扩能。促进上下游生产良性循环,提高全产业链生产能力。

(六)确保生活必需品和水电气热供应充足。严格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负责制,切实抓好主副食品供应。做好米、面、食用油、猪肉等肉类、主要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储备,确保沈阳、大连市小包装成品粮油可销售天数至少达到20天,重点耐贮蔬菜可销售天数至少达到7天。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市场监测,做实做细货源对接调运,确保重要生活物资不抢购、不断档脱销。加强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维护,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七)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销售企业的督促检查,对口罩、酒精等防控物资销售环节和原辅材料生产、供应环节的全链条价格行为监管,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八)保障物资运输畅通。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村庄封闭管理的同时,严禁阻断途经村庄的国、省、县、乡、村级公路,突出保障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菜篮子”和粮油产品绿色通道。提高通关便利化,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疫情防控物资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九)建立财政帮扶奖励机制。省财政设立小微企业帮扶基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特别是对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各市县(市、区)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省财政根据各地区政策实施和财政资金投入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十)为受损严重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各类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十一)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短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开工延迟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及时提出差异化金融解决方案,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增加贷款规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

(十二)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省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2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省确定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领域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7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十三)发挥信贷资金引导作用。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加快使用20亿元疫情防控应急贷款资金,专项支持医疗救助、物资采购、应急设备购置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民营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可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十四)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措施,巩固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成果,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受损严重行业的中小企业,适当延长社会保险费征收期。

(十五)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五、全力做好稳就业

(十六)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及时下达工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援企稳岗,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拓宽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覆盖面,加大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对企业开展稳岗培训支持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七)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对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本地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的人员,可按规定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时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六、积极有效扩大内需

(十八)坚持抓项目稳投资。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立项、规划、土地、环评、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部门要加快推行网上审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加快办理。聚焦重点领域,全力争取中央各类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加快推动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华晨宝马、新松机器人、恒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一批产业项目以及沈阳和大连地铁、沈白高铁、红沿河核电二期等一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加快推进沈阳机场二跑道、大连新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

(十九)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扩大实物商品消费,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保障居民基础消费,升级品质消费,引领时尚消费,壮大绿色消费。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推动“互联网+电影”业务创新,加快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七、推动产业发展

(二十)提升医疗产业发展水平。以高端医学影像装备、新一代植介入器械、医疗救援车辆、短缺药品、检验检测为重点发展方向,提升应对疫情硬件支撑能力。加快机器人测温、智能配送、自助诊断等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全面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二十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加快物流枢纽建设,推进公转铁运输,对重点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和港口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发展定制化运输服务。推动商贸物流转型升级,加快拓展面向全国、服务全球的专业化电商物流服务网络;推行托盘标准化建设,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加快沈阳物流港、营口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二十二)支持商贸流通业提档升级。推进餐饮企业实现创意化、数据化、在线化、品牌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发与应用,打造“辽宁丝路电商”,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繁荣“宅经济”等新业态。推动沈阳五爱市场与敦煌、速卖通合作,推动佟二堡电商直播产业园建设。

(二十三)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先发优势,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提升全社会数字化水平。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会展、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推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应用等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云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提供云上办公服务。

(二十四)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复苏繁荣。推进设立文旅产业投资基金,为疫情过后企业重组、资产整合提供金融服务。指导企业努力补短板、强弱项,为疫情过后消费反弹做好提前谋划。创新文旅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全面支持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文旅融合产业发展新模式,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品牌。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五)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加强应对疫情相关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平台)建设,开展公共测试和试验认证及技术创新服务,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向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倾斜。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中小企业减租降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载体,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八、聚焦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

(二十六)全力抓好农业生产。强化生产技术服务,落实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政策措施,推动产销衔接,畅通销售渠道。严控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畜禽疫情,积极协调推进解决养殖企业遇到的用工短缺、饲料运输、鲜活产品外销等问题,帮助企业尽快恢复产能。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农事企业生产经营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组织好种子、化肥、农药等春耕物资储备和调剂调运,落实好春管春种措施,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二十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垃圾清理、厕所改造、污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村庄绿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覆盖全部行政村。

(二十八)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认真谋划做好疫情过后对因病致贫返贫群众的帮扶工作,实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着力排查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完成1.42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着力做好年收入5000元以下人群帮扶工作。

九、多措并举稳外资外贸

(二十九)积极打造辽宁对外开放新前沿。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不动摇,全面构建“一体两翼”对外开放新格局,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重点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先行区和中东欧“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与日本、韩国、俄罗斯和中东欧国家在投资、贸易、文化和人才等领域合作。办好外交部辽宁全球推介活动。积极主动营造良好的国际合作环境,帮助外资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推动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保障和落地实施,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强化外商投资鼓励政策,切实维护好外资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三十)加大外资外贸政策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一季度出口合同并获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的企业,按规定给予金融政策扶持。对流动资金紧张的涉外生产企业,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探索制定对受政府委托采购防疫物资的企业进口预付款保险,以及“走出去”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政策。

(三十一)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优化进出口市场结构,重点推进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进沈阳、大连、抚顺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借助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全球网络营销平台,拓展营销渠道。

十、全力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三十三)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沈阳、大连、锦州传染病医院等省集中救治中心建设,满足集中救治需求。改造升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实验室,配置必要设备,及时准确检测确诊患者。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高疫情溯源和监测能力。

(三十四)健全完善物资储备及应急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优化布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代储机制和社会化储备机制,提升物资保障能力,确保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相关物资保供生产。

(三十五)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对疫情防控场所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安全指导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从源头上化解部分受疫情影响维权群体涉稳风险。加强重点部位守护和社会面防范,确保高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加强社会治理,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密切跟踪、及时分析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打击疫情防控不实信息传播。发挥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增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整体合力,推动形成全员动员、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良好环境。

12   河南八措施

支持文旅企业战疫情稳发展

日前,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暂退旅行社质保金、用足财税帮扶政策、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争取社保缓缴和稳岗补贴、谋划好疫情过后的文化和旅游活动、有序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提前做好宣传和推介工作等八项措施,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稳步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文旅局抓紧组织协调和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确保80%质量保证金在2020年2月底前要全部结转到位;指导文旅企业积极申请财税支持政策,争取房租减免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指导文旅企业积极争取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优惠措施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期政策,积极为文旅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支持文旅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措施稳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做好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申请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和国家、省贴息支持政策,指导有关企业用好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政府性平台,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推进“一网通办”,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时间,不断减低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成本。

《通知》提出,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各地也要争取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相关政策措施提振旅游消费市场,支持各地在疫情解除后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稳妥推进旅游企业、景区景点、民宿等重大建设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制定相关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控措施。

《通知》还要求,提前做好宣传和推介工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全面推介“老家河南”品牌,做好旅游市场预热。各地要组织旅游企业、景区景点主动谋划市场恢复发展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旅游营销推广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旅游企业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对全省导游员、讲解员、旅游企业管理人员、民宿业主、乡村旅游点经营者等开展免费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贾泽人)

八项措施具体包括——

1. 暂退旅行社质保金

各地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协调和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确保80%质量保证金在2020年2月底前要全部结转到位。

2. 用足财税帮扶政策

各地要组织文化旅游企业学习了解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认真对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纳税等财税支持政策。争取房租减免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3. 争取社保缓缴和稳岗补贴

各地要按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争取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优惠措施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期政策。积极为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措施,稳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4. 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各地要按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和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优惠政策,做好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和国家、省贴息支持政策。指导有关企业用好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政府性平台,拓宽金融服务渠道。

5.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大力推进“一网通办”,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时间,取消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检查评估等活动,不断减低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个人创办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

6. 提前做好宣传和推介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统筹与今日头条、腾讯、快手、携程等知名互联网公司合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全面推介“老家河南”品牌,做好旅游市场预热。各地要组织旅游企业、景区景点主动谋划市场恢复发展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旅游营销推广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旅游企业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对全省导游员、讲解员、旅游企业管理人员、民宿业主、乡村旅游点经营者等开展免费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7. 有序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

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和重点旅游区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稳妥推进旅游企业、景区景点、民宿等重大建设项目有序复工复产。

8. 谋划好疫情过后的文化和旅游活动

各地要提前谋划,瞄准市场需求,挖掘内部潜力,激发消费活力。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各地也要争取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准备,抢抓疫情过后的有利时机,有序开放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提振旅游消费市场。支持各地在疫情解除后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

13   甘肃印发方案

指导文旅行业复工复产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印发《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着力加强文旅行业科学防控,有序做好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从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摸排统计旅游者及员工信息、强化员工日常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对旅游景区、旅行社类企业、文化单位和娱乐场所等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详细的指导说明。《方案》对战胜疫情之后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提出8项工作举措,包括向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文旅企业实施资金补贴;突出重点促进市场恢复;启动“你是人间四月天”优待服务活动;深化“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品牌;筹备办好“一会一节”,做好“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的团队游;突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做强文旅产业;着力推进十大生态产业重点项目等。

《方案》指出,甘肃省文旅行业要充分认识当前阶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具体复工复产时间要听党中央的号令、省政府的安排,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张陇堂 张彦勤)

14   江西发布景区疫情防控期间

安全开放工作指南

2月19日,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江西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从景区开放准备工作、游客防疫工作、景区设备设施和服务防疫工作、联防联控工作等四方面作出要求,旨在稳妥推进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努力实现疫情防控、景区发展、群众可游三大目标和谐统一。

全文如下——

江西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

安全开放工作指南

一、景区开放准备工作

1. 景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可控开放工作。

2.景区要做好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3.强化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景区开放前,通过线上线下等安全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4.景区开放前应对办公区域、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并开展检疫检查,营造安全的公共卫生环境。

5.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各种设施设备特别是特种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测检修,确保景区游客生命及财产安全,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6.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员工体温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上岗员工无健康隐患。售票、检票、咨询、保洁、讲解、保安等一线服务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上岗,工服经常清洗更换。

7.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8.向社会公众开展景区防疫安全宣传,公开透明景区防疫工作情况,增强游客安全感,吸引游客前来游览。

二、游客防疫工作

9.合理调节景区内人流密度,避免游客过度集聚,大型山岳型、户外运动型、健康养生型、5A级乡村旅游点等景区先行对外开放。景区内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等室内活动场所暂不开放。其他室内场馆均暂不开放。

10.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分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正常游客量的50%,调节高峰时段客流量,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所有列入开放的旅游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提倡推行电子门票。

11.强化防治新冠肺炎的立体化宣传,在旅游景区主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疫情防控告示,免费提供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并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疫情防控氛围,提高游客自我防护意识。

12.封闭式旅游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要求游客自戴口罩,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开放式旅游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13. 每日做好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交车等景区内部交通工具消毒工作,引导鼓励游客尽量步行并减少使用,采取隔位就座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三、景区设备设施和服务防疫工作

14.强化对旅游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休憩设施、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的防控和每日消毒管理。在游客中心免费提供酒精棉球或消毒液等物品供游客使用。

15.强化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落实垃圾箱(桶)每日定时清理消毒制度,妥善处置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

16.旅游厕所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做到便器、洗手台、把手、地漏等每日及时清洁、及时消毒。

17.景区的购物商店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参与性的游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擦拭消毒。

18.景区内住宿酒店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游泳池、娱乐场等场所不得开放;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19.实行分餐制,各类餐饮场所禁止聚餐,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餐厅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厨房和餐厅每天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

四、联防联控工作

20.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强化日常防控举措,各类景区开放时间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报备后有序可控开放。

21.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周晨)

15   安徽芜湖出台十条措施

支持文旅企业发展

安徽省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日前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助力文旅企业生产恢复。

(一)加快全市文化旅游扶持政策兑现。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优化政策兑现手续,便捷申报流程,尽快拨付相关扶持资金。

(二)即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要求,组织实施向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三)统筹调整2020年度部门预算使用方向。进一步优化调整年度部门预算,增加应对疫情、促进市场复兴的资金保障,把更多部门预算资金用于文旅产品供给、市场拓展和促进文旅消费上。

(四)开展文旅惠民消费季活动。进一步整合供给侧资源,加大消费引导力度,实施“互联网+文旅消费”活动,刺激疫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电影等行业消费,提振市场信心。

(五)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工作。全方位向文化旅游企业宣传中央、省、市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做到文化旅游企业应知尽知。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全域旅游四级联建、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基地、动漫企业等各类品牌创建、项目申报中,优先支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表现突出的文旅企业。

(六)加强市场宣传推广。采取“政府+企业”组团宣传推广模式,以打造长三角文化旅游新热点为重点,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合肥都市圈等四大区域为核心,依托沪宁、商合杭、合福等高铁线路,在主要客源地城市推广“欢乐芜湖”城市文旅形象和旅游产品。加强文旅产品开发设计。开展线路设计、动漫大赛等活动,充分发挥芜湖市文化旅游业发展联盟作用。指导、鼓励其整合资源,共同推出系列优质旅游线路和文化消费产品,加快市场复兴。鼓励和支持景区景点开展疫后市场优惠活动。

(七)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对文化旅游、动漫影视、网络游戏等领域的人才招聘提供支持和服务。对由县(市)区、企业承办的全市性文旅行业培训交流、产品评比、技能大赛等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对文旅企业为复工复产开展的新业态、新领域拓展培训、品质提升等活动,予以指导和帮助。

(八)支持文旅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展会等活动。鼓励“非遗”保护项目衍生品生产企业、旅游产品生产企业、文化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展览展示活动,并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景区、乡村旅游点承办全市性“非遗”项目展示交流、文艺演出活动;鼓励景区、乡村旅游点打造“非遗”展览展示平台,帮助其争取省以上项目资金。

(九)加大公共文化资源支持文旅企业力度。加快推进文创产品、“非遗”项目、特色演出等文化品牌进景区、乡村旅游点;支持国有、民营文艺院团、文化企业开展“月月有戏”“送戏进校园”“送戏进万村”等文化惠民活动;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督促公共文化馆帮助乡村旅游景点创作、排练文艺节目、培训文艺团队,支持公共文化场馆设立“文化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十)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做好文旅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行业咨询服务,跟踪了解文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状况和相关建议,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应对疫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所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线上办理”等“不接触式”服务、“不见面式”审批,全力提升服务效能。(李远峰)

来源:中国旅游报2020年2月20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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