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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条街,入选第二批“全国示范步行街”
2021年8月2日   阅读  次   编者 文旅
【内容分类】 文旅纵横
【内容摘要】

近日,商务部印发通知,将北京王府井、天津金街、上海南京路、沈阳中街、武汉江汉路、广州北京路6条步行街确认为第二批“全国示范步行街”。

【标签】 步行街
【正文】

这6条街,入选第二批“全国示范步行街”

近日,商务部印发通知,将北京王府井、天津金街、上海南京路、沈阳中街、武汉江汉路、广州北京路6条步行街确认为第二批“全国示范步行街”。

2018年,商务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北京王府井等11条步行街启动改造提升试点工作,会同各地方遵循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导向,扎实有力推进,步行街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品牌集聚度显著提高,业态日益丰富多元,管理和服务更加智慧,人民满意度不断提升。2020年7月,经地方申请、第三方评估,商务部将其中5条试点步行街确认为首批“全国示范步行街”(←详情请戳)。本次,将其他6条步行街确认为第二批“全国示范步行街”。

截至目前,全国试点步行街数量已达23条。今年上半年,试点步行街客流量、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58.3%、46.0%,比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11.7%、9.6%。本次确认的6条示范步行街总客流量、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65.8%、102.4%,比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11.3%、12.4%,表现优于整体水平,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下一步,商务部将指导各地借鉴示范步行街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市场导向、立足存量、突出特色,遵循规律、尊重历史、服务民生,稳妥有序推进已有步行街改造提升,推动建立步行街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步行街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同时,充分发挥步行街溢出效应和带动作用,不断健全城市商业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通知》全文如下——

商务部关于公布

第二批全国示范步行街名单的通知

商流通函[2021]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商务部于2018年底组织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经地方申请、第三方评估,商务部决定将北京王府井、天津金街、上海南京路、沈阳中街、武汉江汉路、广州北京路6条步行街确认为第二批“全国示范步行街”。

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全面促进消费、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全国示范步行街所在地区要珍视荣誉,进一步找差距、增优势,不断提高步行街发展水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借鉴全国示范步行街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促进步行街高质量发展。

一、有序推进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准确把握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定位,遵循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导向,立足存量、注重实际,在现有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服务民生需求,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地方特色。

二、建立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创新步行街管理运营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不强制要求设立专门的步行街管理机构,探索形成商户发起、政企决策、分头投入、集体获益的共建共享共治机制,促进步行街可持续发展。

三、充分发挥步行街平台载体作用。在科学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持续优化步行街消费环境,举办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特色品牌,培育消费热点,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商务部

2021年7月20日

【资料来源】 中国旅游报2021年8月1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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