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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山寨文物”乱象要划出法律红线
2020年11月26日   阅读  次   编者 文旅
【内容分类】 文旅纵横
【内容摘要】

粗制滥造的“山寨文物”景点不仅会误导公众对历史文物的认知,也会给旅游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可谓得不偿失,必须坚决遏制

【标签】 山寨文物 法律红线
【正文】

遏制“山寨文物”乱象要划出法律红线

粗制滥造的“山寨文物”景点不仅会误导公众对历史文物的认知,也会给旅游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可谓得不偿失,必须坚决遏制

张智全

据《瞭望》周刊报道,随着公众精神文化需求持续增强,文博热不断升温。一些地方却趁着这股热潮打起了文物的“歪主意”。地处南方的巍峨“长城”、不在陕西的“兵马俑”军阵……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规模庞大的复建仿建文物。其中不乏粗制滥造、讹传历史者借假生财,甚至打着真文物的名号建成景点吸引游客。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留下了众多底蕴深厚的文物。这些文物不仅是传播历史知识、文化知识的重要资源,更是一个民族千百年来所积淀的文化自信和审美品位的体现。

由于文物蕴藏的历史文化价值能够带来可观经济效益,近年来,不少地方纷纷推出复建仿建文物景点,以致“山寨文物”在全国不少景区遍地开花,由此引发了如何有效治理“山寨文物”乱象的讨论。业内专家认为,这些复建仿建文物缺少文化内涵、资源浪费巨大,还可能因传播失真信息造成不良文化影响。

不可否认,在保持文物原真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度复建仿建将其打造为旅游景点,有助于弘扬我国传统文化,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但正所谓过犹不及,粗制滥造的“山寨文物”景点必然会因有形无魂伤害文物本体的历史性、艺术性等。这种不良做法,不仅会误导公众对历史文物的认知,也会给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可谓得不偿失,必须坚决遏制。

不少景区之所以热衷于照抄、照搬地仿建“山寨文物”景点,以此吸引更多游客,表面上缘于急功近利的扭曲商业价值观作祟,但在深层次则反映了当前我国对文物的复建仿建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而文物保护法对此只字未提。从内容来看,该管理办法的规定较为原则,仅对文物的复制、拓印要求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对是否可以复制、拓印的文物类别没有依法区分,且对于文物复制、拓印的具体方式也没有明确界定。

如此不仅导致文物的复建或仿建因没有严格范围界定而致其难逃“被山寨”的命运,也让一些景区绕过严格的法定审批程序,而以影视城、旅游项目,甚至办公楼、防火工程等名目仿制仿建文物有机可乘。一些景区能够轻而易举地建成“山寨文物”景点,其根源正在于此,凸显了对文物复建仿建依法规范的紧迫性。

在法理逻辑上,文物外观一般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属性,随意对这类文物进行外观方面的复建或仿建,是对文物外观权拥有者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遗憾的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文物被随意复建或仿建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律约束。法律红线的缺失,不仅导致“山寨文物”景点在国内泛滥成灾,也使得一些“山寨文物”违反《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不良文化影响。2016年4月2日,河北省石家庄“山寨”埃及的“狮身人面像”建筑被拆除。该建筑曾备受争议,并遭到埃及文物部门投诉。

“法者,治之端也。”面对“山寨文物”景点屡禁不止的乱象,对其划出法律红线显然已是当务之急。

对此,立法机关、文物主管部门要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规章等形式,明确文物复建仿建的主体、范围、种类、标准和形式,从而以细致、可操作且具有硬约束的法律细则,解决文物复建仿建执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与此同时,要通过修法或出台规定等形式,把文物的外观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建立起文物外观仿制授权机制,健全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此保护文物的原真性。

唯有划出法律红线,“山寨文物”景点乱象才能真正得到遏制。

【资料来源】 中国旅游报2020年11月26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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